不續費仍可以繼續居住
- 發佈時間:2016-04-18 09:32:19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經報
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又該怎麼辦?這個長期受社會關注的問題有了實例:浙江省溫州市政府開始正式施行續費政策,也就是説要續繳土地出讓金。
從溫州現在的問題來看,受影響的市民一般是在買賣房屋的時候,發現産權到期需要續費才知道相關情況。那麼如果不買賣,到期後還能繼續居住嗎?對此,專家表示,物權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政府不能無償、強制收回這塊土地。如果居民不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轉讓時卻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所以,理論上講,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市民,如果僅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住在房子裏。但若要考慮未來有轉讓、抵押房産的可能,那麼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轉讓不動産時補交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