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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住宅用地20年使用權“期滿” 國土局稱收費才能續期係誤讀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1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電 溫州市國土局向新華社記者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資訊的誤讀。

  溫州市國土局稱,溫州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此,溫州市國土局高度重視,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溫州出現20年使用權住宅的情況,有其特殊性。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産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儘管溫州出現的“到期房”總體量不大,但也關係到幾百戶家庭的切身利益。長遠看,量大面廣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會在幾十年後集中出現。如果不未雨綢繆、提前進行頂層設計,有可能引發房主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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