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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通再曝天價上網費事件 用戶手機一夜欠7000元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16:52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日,中國聯通再爆“天價”上網費事件,再次將電信運營商手機流量計費系統是否存在漏洞這一問題擺到臺面上來。

  先來看看山東青島的遲女士的經歷。

  近日,遲女士的手機成了流量消耗的“無底洞”。她收到聯通客服發來的一條短信稱,話費合計7164.37元,其中僅上網費就高達7100多元。

  遲女士説,“我看到這麼多話費,當時就蒙了。”她平時只包了一部分看視頻的流量,總計6G,每次超過這一流量時,上網功能就只能在Wifi環境下使用。“這部分流量用完就自動停了,不可能繼續産生上網費。”

  經濟之聲:問題出在哪?

  胡鋼:這兩年與手機流量有關的案件頻頻發生,這可能和我們現在使用手機的環境有很大的關係,例如在2G時代,這種情況很少見,現在大家用3G、4G非常多,而且用的也很開心。技術環境優化了太多太多了,在這種背景下,這種計費系統的準確性對於基礎電信運營商來説顯得尤為重要。對於現在的電信運營商的計費系統來説,首先它第一屬電信運營商自己要經過相關的審核,它從最初規劃的時候就做得非常細,這套計費系統又是電信運營商的一個核心繫統,所以對它的重視程度是非常高的。同時,這套系統是否能夠準確計量,還得按照我們的計量法以及電信條例等規定來進行計量審計。一般來説,主要是由我們工業和資訊化部下屬專門進行這種流量計量審計的機構來進行,這些機構可能在各地還會有一些分支機構,所以從原理上來説,出現這種系統性、大範圍、長時間的計量疏漏或者差錯的可能性應該是很小的,但是為什麼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這可能和我們消費者的使用情況也有關係,比如它可能誤用了某些不良軟體,這些軟體可能會自行大量上載或者下載,從而産生高額的流量。或者像病毒一樣進行自我龐大的複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些計量設備本身可能因為其技術的缺陷或者先天的劣勢出現計量的差錯,但是這其中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但是還是那句話,我們消費者應該快樂消費或者傻瓜消費,舉證責任應該全部在於經營者。

  但是在這個案例中,該消費者已經進行頂格設置了,所以超過的部分應該全部由電信運營商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産生的費用可以算作是一種錯誤的計費,所以應當按照我們的消保法的規定,該賠的賠,該罰的罰。

  中國聯通、中國移動此前都發佈公開聲明表示,計費系統有著嚴格的檢查校驗機制,通過了各級主管部門和獨立第三方的檢測,不會出現因計費系統原因導致的“手機流量跑得快”問題。而且,據記者了解,為規避出現“天價”流量費,中國聯通還推出了“雙封頂措施”,當用戶的流量費用達到600元後,將停止計費,但是用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手機。或者手機流量達到15G之後,將會自動關閉數據通信服務,用戶無須擔心天價流量費用。

  經濟之聲:為什麼還會出現天價流量費的事情?運營商流量計量系統是經過國家相關機構嚴格檢測的,出現計費誤差的可能性有沒有?有多大?不少消費者主觀上感覺手機流量不耐用,有這樣感受的原因是什麼?

  邱寶昌:有些偷跑流量的流氓軟體可能在手機銷售之前就被廠家植入手機了,它會偷跑你的流量,然後軟體的提供商、手機的製造商和一些運營商之間會有利益的分成。中國聯通應該在技術上兌現你的承諾,如果沒有履行承諾實際上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我相信一個大的國有控股企業不可能存在故意欺詐的輕微,但是在一般的情況下,如果你違約了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你應該在技術上加強防範。

  去年電信運營商在推出“當月流量不清零”政策後,用戶針對中國聯通、中國移動“手機流量跑得快”的投訴密集爆發,並且懷疑是收費系統改變後影響流量使用速度。

  經濟之聲:“當月流量不清零”服務的實施會不會影響用戶流量的使用速度?會不會造成“手機流量跑得快”?

  胡鋼:應該説當月流量不清零,一般會延續到下個月。這種政策應該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因為在國務院明確要求基礎電信運營商要提速降費的大背景下,應該説這些年整個電信的基礎服務資費還是在逐漸降低的。另外,在提速的同時,消費者的使用量在提高,而且用戶基礎量也在提高。所以對於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來説,它的整個盈利情況還是比較好的。但是這些年有關手機流量特別是天價流量的事件被屢屢爆出,這也體現出消費者在新的技術環境和新的資費環境下,對於手機流量計費系統的準確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們的三大電信運營商,除了像往常那樣發出一個比較官方、宏觀的聲明以外,恐怕還要説出更多的理由和更多的細節。

  我們節目還曾報道過一個案例:2015年11月,成都消費者小江向我們反映,他的手機在僅僅13分鐘內就跑出了2.1GB流量,流量費花了780多元。而運營商的解釋是,小江的手機應用可能出現了問題。於是,小江將手機送到專業機構檢測,送檢獲得的報告顯示“手機無故障,軟體、硬體都未見異常。排除了手機中毒等情況”,手機廠商建議“與運營商溝通、排查”。後來經過溝通協商,中國聯通最終退還了782.36元的流量費用。中國聯通四川省分公司答覆稱將申請跨省核查。

  經濟之聲:如何遇到這樣的問題,檢測費用該由誰來出?消費者要怎麼維權?

  邱寶昌:消法23條第三款規定,一些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6個月內出現品質問題或發現瑕疵應由經營者來承擔。雖然流量是一種服務,不是一種商品,但我認為我們大家可以將其當作是一種耐用商品,我認為應該由經營者來承擔舉證的責任包括鑒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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