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信用卡新規 取消滯納金禁收超限費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36:0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15日,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信用卡現有利率定價標準、免息期、相關收費等現有政策進行調整。新政策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下限管理,取消滯納金,改為收協議約定違約金等,政策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析人士稱,推動信用卡産業發展對滿足居民日常消費支付和個人消費信貸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為完善信用卡業務監管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激發信用卡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充分競爭,推動信用卡服務創新升級,提升信用卡服務品質,對鼓勵消費。
透支利率按上下限管理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利息標準等。
在借鑒國外成熟信用卡市場利率水準、調研國內市場情況的基礎上,此次《通知》確定透支利率上限為現行透支利率標準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萬分之五的基礎上下浮30%。同時,配套放開信用卡透支計結息方式、對溢繳款是否計息及其利率標準等相關政策限制,以進一步完善利率市場化機制。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信用卡産業發展初期,政府規定統一固定利率,有利於形成標準化、規範化信用卡産品和服務,對推動信用卡産業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信用卡市場內、外部環境變化,現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取消免息還款最長期限
《通知》還修改了對免息期、滯納金、超限費等規定。
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
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原有規定對不同層次的客戶缺乏差異服務的彈性和空間,不利於信用卡自主創新和改進服務。新規定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格局。
對於前段時間引發熱議的滯納金問題,新政策要求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央行表示,“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於公平原則和合同關係,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禁止收取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鋻於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央行負責人稱。
預借現金提取增至1萬元/日
《通知》對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分為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三種類型,並針對不同的類型進行相關規定。其中,對於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對於其他預借現金業務限額,由發卡機構根據經營策略、持卡人風險等級和限額設置需求,與持卡人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通知》允許向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辦理現金轉賬、現金充值,但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的轉賬。
為保障持卡人知情權,此次《通知》要求發卡機構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請條件、收費項目與標準以及信用卡標準協議與章程等內容,以顯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信用卡協議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並確認接受。
要求發卡機構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實意願,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時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日前選擇銷戶。
對於常見的盜刷案件,要求發卡機構應妥善處理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並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逐步實現利率全面市場定價
截至2015年底,全國信用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3.9億張,信用卡期末應償信貸餘額為3.1萬億元,佔國內居民人民幣短期消費貸款比重約75%,對擴大消費、便利居民日常生活和支援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央行表示,近年來信用卡市場逐漸成熟,風險管理體系日趨完善,信用卡分期付款自主定價已為利率市場化作出嘗試並積累了一定經驗,推進信用卡利率市場化的條件基本成熟。未來將“分步走、漸進式”推進信用卡利率市場化發展,待時機成熟,將取消定價上下限,對信用卡全面實施市場定價。
“這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目前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此外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央行負責人表示。
分析
新規將帶來哪些影響?
信用卡行業競爭 加劇
持卡人利息支出 降低
此次《通知》放寬了信用卡利率定價,將加大信用卡行業的競爭。
分析人士認為,近3年來,信用卡市場的距離已經拉開較多,四大行、交行,以及招行、廣發、中信幾家銀行都跑在了前面。“現在一二梯隊的銀行政策已默默由‘跑馬圈地’變為了‘精耕細作’,本次利率市場化定價的規定,對於中小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農商行或許是利好消息。未來,信用卡定價拉開差距,持卡人用腳投票的趨勢會更加明顯。”
但也有銀行信用卡部人士擔心,由於信用卡市場同質化明顯,價格競爭激烈,政策或會壓低整體透支利率,從而影響整個信用卡業務的收入。“現在滯納金收入和利息收入佔信用卡收入很大一塊,對於很多中小銀行而言,如果客群本身不是很優質,新政策對實際收入帶來的影響估計不會小。信用卡業將面臨著來自網際網路消費金融和同業的內外雙重壓力。”有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人士表示。
不過,從長遠來説,政策的調整也給各家銀行差異化創新發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間,給中小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差異化發展,以及整個信用卡市場轉型升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總體而言,《通知》有利於為持卡人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服務,豐富持卡人選擇,改進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體驗。其中,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減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銀行人士分析表示,《通知》關於信用卡利率市場化、放開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等方面限制、規範預借現金業務等相關政策,將進一步促進發卡機構建立多樣化、差異化和個性化的信用卡産品與服務體系,為持卡人帶來更多選擇。
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據個人偏好、資信狀況和還款習慣等,選擇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等相關信用卡産品。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可適應其臨時或緊急用現需求。
第三方融360分析師李永梅也分析認為,《通知》大大提高了持卡人的話語權,特別體現在《通知》第六條資訊披露義務。“日後銀行想要默默‘加價’或者‘暗度陳倉’,首先要考慮持卡人是否接受。”此外,《通知》強調了銀行對交易資訊的一致性、真實性的義務,針對盜刷現象猖獗明確了銀行的義務,進一步保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
黃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