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率設上下限 違約金將代替滯納金
- 發佈時間:2016-04-16 07:01: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書海
信用卡使用還可以更輕鬆?對的!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昨天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從明年起信用卡透支利率將設上下限管理,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這一“喜大普奔”的消息讓小夥伴們非常開心。但相關人士提醒,即便信用卡使用限制放鬆,也不要過度信貸,畢竟信用卡的利率非常高。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衝
央行重磅資訊
明年起信用卡政策有6大變化
昨天,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揚子晚報記者梳理了一下,信用卡使用政策即將有6大變化。
變化1:
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新政
《通知》對信用卡的利率標準進行了新規定,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變化2:
取消最低還款額標準等規定
《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確定。
變化3
取消滯納金,改收違約金
《通知》規定,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變化4
每日每卡取現限額調至1萬元
《通知》規定,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通過櫃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
變化5:
被盜刷後依法合理補償持卡人
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發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並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變化6:
詳細明確銀行資訊披露義務
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並確認接受。其中,對於信用卡利率標準,應註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央行答記者問
讓信用卡持卡人用卡“更爽”
針對信用卡政策的新變化,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有利於為持卡人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服務,豐富持卡人選擇,改進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體驗。
《通知》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
該負責人還表示,鋻於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以規範發卡機構服務收費。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是信用卡的重要特徵和核心服務。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並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使發卡機構對不同層次的客戶缺乏差異服務的彈性和空間,不利於發卡機構自主創新和改進服務。
同時,《通知》取消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旨在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格局。持卡人可以根據個人偏好、資信狀況和還款習慣等,選擇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等相關信用卡産品;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可適應其臨時或緊急用現需求。同時,《通知》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減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將有利於保障持卡人知情權,尊重持卡人選擇權,並保護持卡人資金安全,有利於激發信用卡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充分競爭,推動信用卡服務創新升級,對鼓勵消費、擴大內需和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積極作用。
業內人士觀點:
推動信用卡利率市場化進程 買方市場特徵將更明顯
揚子晚報記者昨天採訪了南京地區的各家銀行信用卡部了解到,由於新規將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大銀行的總行需要消化政策後才能做出具體細則。
銀率網信用卡部分析師齊健認為,《通知》的踐行,將進一步推動信用卡利率市場化的進程。目前整個發卡機構的風控能力參差不齊,但新規上下限區間管理有利於避免發卡機構“暗戰”,維穩信用卡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
隨著消費金融(例如螞蟻借唄、京東白條)的崛起,發卡機構在現行信用卡相關規定下,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新規的出臺將使得銀行更加自主,可以制定更符合自己的經營戰略。各大銀行還可以根據持卡人的風險等級,與持卡人協定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更加靈活地組合收費標準,為持卡人提供更優越的服務體驗,持卡人體驗提升的同時,也將為發卡行爭取到更多的客戶。
銀率網信用卡部分析師齊健認為,《通知》下發以後,信用卡市場將會變得更加開放,商業銀行的競爭勢必會更加激烈,而信用卡市場本身就會更加有活力,或將會有新的服務模式、業務形態出現,《通知》對信用卡業務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在商業銀行的競爭中,信用卡的服務體系會更加完善,持卡人有了更多的選擇權,能夠享受到更有針對性的服務,買方市場特徵會更加明顯。
銀率網分析師認為,新規實施後,持卡人將更加自主,可以根據個人偏好和還款習慣來選擇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可以滿足持卡人臨時或緊急使用現金的需求;取消超限費,持卡人需要繳納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等服務費均不計收利息,減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緩解了持卡人繳納冗余費用的壓力。
專家看法:
將規範信用卡業務競爭 增強個人信貸職能
南京大學金融與保險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杜亞斌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央行新規的目的,是通過增加發卡機構的自主性,引入競爭,來規範和推進銀行的信用卡業務,使信用卡不僅是賒賬工具,同時還是有效的個人信貸工具,在更大範圍內被普通居民使用。
杜亞斌教授表示,央行的新規,如用利率區間代替單一利率,取消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用違約金代替滯納金,禁止發卡機構收取超限費等,都是對信用卡的個人信貸職能的強化。這一方面會增加銀行的收入來源,增加居民借款的渠道和便利性,另一方面也會增大銀行的信用風險和個人陷入財務困境的風險。用信用卡借款不需要擔保品,額度內金額可隨時支取,容易造成個人過度借款。而信用卡貸款的利率一般又遠高於其他有擔保的個人貸款,因此,信用卡貸款的違約風險很高,國外能在信用卡業務上保持盈利的銀行並不多。
他建議,我國有關部門在積極推進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同時,還應該出臺一些保障性措施。首先是加強對發卡機構在這一業務上的監管,控制發卡機構的信用風險。其次是加強對消費者或持卡人的保護。在機構自主操作空間大大增加的情況下,監管機構應對銀行的告知義務做更明確的規定,如要求發卡機構增加在利息和違約金計算上的透明度,利率變動時及時通知持卡人,等等。
最後是建立個人破産制度。個人在資不抵債時,可以申請個人破産,除了必鬚生活品等豁免資産外,其他所有資産都被強制清算,個人所欠也因此被消滅。個人破産制度一方面可以約束銀行的貸款行為,因為銀行會因此遭受損失,另一方面可以讓破産的個人“重新開始新的人生”,從而減少家庭悲劇和社會犯罪的發生,當然也應防止這一制度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