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4-16 07:52: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5日表示,近期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內幕交易案。
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資發展中心(簡稱精熙投資)、夏寧、王徵、王順興、朱婧(夏寧、王徵、王順興均為精熙投資合夥人,朱婧為王徵配偶)為一致行動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間通過控制的17個賬戶買入“易聯眾”,有11個交易日合計持有“易聯眾”佔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超過5%,夏寧等5個主體均未按規定予以公告。
精熙投資、夏寧、王徵、王順興、朱婧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第1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精熙投資、夏寧、王徵、王順興、朱婧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精熙投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夏寧、王徵、王順興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李正雪作為廣東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粵宏遠)重組的中間介紹人直接參與了重組談判事宜,知悉內幕資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李正雪使用4個賬戶交易“粵宏遠A”。王強彬與知悉粵宏遠重組資訊的王某東關係密切,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陸續買入“粵宏遠A”約100萬股。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及第76條第1款規定,構成內幕交易,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李正雪處以頂格罰款60萬元;對王強彬處以40萬元罰款。
鄧舸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擾亂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實施有針對性的打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