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打擊讓內幕交易“無所遁形”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35:34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名噪股市的澤熙投資公司總經理徐翔,近日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讓內幕交易再度成為議論焦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此前表示,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正“以從嚴處罰內幕交易為抓手,凈化資本市場環境”。這意味著,未來管理層決心以“高壓”態勢打擊內幕交易。但業內人士認為,在“高壓”打擊的同時,遏制內幕交易還需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
“高壓”態勢 查處力度有增無減
11月1日,新華社發佈的一則消息引發高度關注: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業內人士稱,徐翔被查,成為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和執法機關強力打擊股市內幕交易的標誌性事件之一。
根據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的資訊,截至8月7日,證監會依法對20起涉及內幕交易股票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中源協和、報喜鳥、時代新材等多只股票牽涉其中,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被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逾1600萬元。
此後的幾個月中,對內幕交易的查處力度有增無減。9月,包括總經理程博明在內,中信證券多名高管因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而被公安機關依法要求接受調查。
10月30日,證監會宣佈擬對8宗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內幕交易案件佔據半數。其中,涉及內幕交易博雲新材、東方鐵塔、黃河旋風的李某捷及羅某陽、羅某穎兄弟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還將面臨終生市場禁入的嚴厲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今後將不斷加大對內幕交易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對可能發生泄密的各個環節、各個領域進行嚴查,全方位打擊,不留死角。
違法“動力” 處罰與收益嚴重失衡
在全球範圍內,內幕交易均因破壞證券期貨市場“三公”原則、踐踏市場賴以生存的誠信基礎而遭到嚴厲打擊。擁有全球第二大股市的中國也不例外。
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間,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的案件中內幕交易案件的比例均在半數左右,其中2012年佔比高達63%。“中山公用李啟紅案”“高淳陶瓷劉寶春案”等大批案件相繼被查處,引發強烈社會反響。
儘管監管層以“零容忍”的姿態不斷加強打擊力度,內幕交易仍屢禁不止,如一顆“毒瘤”般時時侵蝕著股市的肌體。
在資本運作日趨活躍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成為內幕交易“高發區”,頻繁發生的業績重大變化、重大合同簽訂、重大對外投資也成為“易感地帶”。
與此同時,傳播渠道的多元化尤其是網路社交工具的普及,令內幕資訊呈現多級傳遞、多向傳遞態勢。而知情人範圍的不斷擴大,不僅加劇了證券市場的資訊不對稱,也大大增加了內幕交易發現、調查、取證的難度。
除此以外,違法成本偏低也被認為是導致內幕交易案件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
在10月末證監會通報的4起涉嫌內幕交易案件中,當事人分別被處以違法所得2至3倍的罰款。而按照現行《證券法》,對涉嫌內幕交易的個人罰款上限為違法所得的五倍以下。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罰款數額僅為區區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違法成本與違法收益之間的嚴重失衡,成為內幕交易者不惜以身試法的“動力”所在。
監管升級 讓內幕交易“無所遁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內幕交易行為不斷變化的同時,監管手段也在持續升級,以實現對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
借助大數據分析系統,近年來監管層相繼查處了一批多環節洩露內幕資訊、交易隱蔽性較強、多種違法行為交織並存,用常規手段難以發現的內幕交易案件。
伴隨自媒體時代來臨而出現的內幕交易新動向,也被納入監管視野。今年7月,證監會對時任中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張明芳開出罰單。作為擁有十多年從業經歷的資深分析師,張明芳因為利用微信朋友圈和15個微信群洩露“麗珠集團擬實施股權激勵”的內幕資訊而受罰。
“如果説嚴刑峻法是‘治標’的話,各項制度建設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標本兼治,才有可能徹底杜絕內幕交易行為。”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教授説。
劉紀鵬表示,應通過強化資訊披露制度,包括建立內幕人員持股報告制度,讓上市公司資訊陽光化、透明化。對於頻繁發生內幕交易行為的家族企業,建議對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限制。
上海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等多位法律界人士則呼籲,在加快《證券法》修訂進程、提高違法成本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就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相關民事訴訟出臺司法解釋,為投資者維權提供法律依據,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對於以公開、公平、公正為生存法則的證券市場而言,只有健全行政處罰、刑事制裁、民事賠償三位一體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才有可能織就天羅地網,讓每一筆內幕交易“無所遁形”。(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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