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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類人可享受海口購房補貼 211高校生最高補貼2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4-15 15:28:00  來源:南海網  作者:黃丹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海網海口4月1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黃丹)如果你是棚戶區居民,高級職稱人員、博士,985、211高校畢業生、“海歸”,年産值過億企業中、高級職稱人員等四類人員,即日起,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補償購買商品房,其他三類人員購買首套房,都能享受補貼。其中,高級職稱、博士最高補貼5萬元,985、211高校畢業生最高補貼2萬元。

  4月12日,海口市政府印發《海口市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指出,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大金融支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海口房地産業健康穩定發展。《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補償方式購買商品房最高補貼2萬元

  《意見》指出,在棚戶區改造中積極推進貨幣化安置,增加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

  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後,一年內購買海口市新建商品房(不含回遷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單戶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棚戶區居民選擇部分現房安置部分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的,一年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含回遷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單戶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房屋契稅。補貼申請情況認定由轄區政府負責,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轄區政府負責發放。

  高級職稱、博士在海口購買首套房最高補貼5萬元

  《意見》指出,加大金融支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強化社會保障。

  海口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或具有博士學位(含國內統招統分脫産學習的博士研究生和經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國(境)外博士研究生),或擁有技術含量高、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專利、發明、專有技術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者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後,除享受相應的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外,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海口市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50,000元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資助。

  985、211高校畢業生、“海歸”購買首套房最高補貼2萬元

  國家985和211高校畢業生、經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在海口市工作並在近3年連續在海口市繳交3年(含3年)以上社保的,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海口市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200元,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20,000元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資助。購房後可與海口市市民享受同等的醫療、子女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政策。

  年産值過億企業中、高級職稱人員購買首套房最高補貼2萬元

  鼓勵企業引進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對引進人才予以購房補貼。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工業總産值1億元以上(含)且入庫稅收500萬元以上(含)的,對企業引進的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人才(其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須與所在技術崗位相對應),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於企業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並在海口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海口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相應購房補助:中級職稱、高級工和技師按每人每平方米給予100元補貼,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0元;高級職稱、高級技師按每人每平方米給予200元補貼,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20,000元。

  補助名額指標按以下規定執行: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5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5%,最高不超過5人;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0%,最高不超過10人;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5000萬元(含)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5%,最高不超過15人。

  在網際網路+、健康醫療、現代金融、海洋産業、現代物流等緊缺高科技産業企業工作的中高級職稱人員可直接享受以上待遇,不受以上補助名額指標條件限制。

  補貼發放由市住建局牽頭組織辦理。具體發放程式由市住建局商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經過認定的引進人才可依據相關法規落戶海口市。

  附:海口市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全文

  海口市貫徹落實省政府

  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瓊府〔2016〕22 號)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産業健康穩定發展,調節供需關係、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加快房地産業轉型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商品房用做安置房,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通道。

  (一)在棚戶區改造中積極推進貨幣化安置,各區要採取切實措施,減少統一新建定向團體回遷商品房面積(以下簡稱“回遷商品房”),增加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直接補償的面積(不含選擇回遷商品房的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項目被徵收房屋總面積的50%(企業自改的棚改項目除外)。

  (二)棚戶區改造的被徵收人選擇在原棚改片區新建回遷商品房的,其價格原則上不低於全市當期新建普通商品房網簽平均價格的85%,全市當期新建普通商品房網簽平均價格由市住建部門提供。本意見實施之日前,棚改部門已經向被徵收人公佈回遷商品住宅價格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除外。

  (三)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後,一年內購買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含回遷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給予 200 元/平方米補貼,單戶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20,000 元;棚戶區居民選擇部分現房安置部分貨幣直接補償安置方式的,一年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含回遷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給予 100 元/平方米補貼,單戶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房屋契稅。補貼申請情況認定由轄區政府負責,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轄區政府負責發放。

  (四)由市住建部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共同搭建棚戶區改造商品房安置交易平臺,鼓勵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主體結構封頂、距交房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商品房項目房源轉成安置房在平臺上線銷售,同時鼓勵面對棚改安置戶銷售的房屋價格低於該商品房項目同時期實際成交均價,打通存量商品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通道。

  (五)被徵收戶選擇永秀花園剩餘房源作為改造安置房使用的,購買價格按不高於全市當期新建普通商品房網簽平均價格的75%給予優惠,同時對於該部分房源政府同意按相關規定轉為普通商品房。

  二、調整好房地産供需關係,結合“多規合一”優化房地産業結構調整和科學佈局,控制庫存增長。

  (一)嚴格落實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和商品住宅增量。原始取得土地時間在2004 年 8 月 31 日前,實為住宅類用地的,暫停新建商品住宅報建審批,屬閒置土地的按本條第(三)款規定處理。

  (二)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需要改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按計劃通過招拍挂形式組織供應。

  (三)對閒置土地應嚴格依法處置,暫停其用於開發普通商品住宅,鼓勵調整為旅遊、服務、教育、文化、衛生、健康産業等建設用地。

  (四)對已取得的商品住宅用地未按出讓合同約定動工、或雖按約定動工但動工面積不足 50%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禁止參加新的商品住宅用地的競買。

  (五)産權式酒店開發比例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商品房銷售總面積的 20%,即海口市 2016 年産權式酒店項目批准建設面積不得超出 75 萬平方米,按符合規劃、先報先批原則進行産權式酒店規劃審批。産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50%,其餘必須用於經營性用途。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日起僅允許旅遊用地用於建設産權式酒店,不再允許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金融辦公用地批建産權式酒店。

  (六)結合“多規合一”,鼓勵零散小地塊通過多功能搭配方式(同一個地塊或項目多功能混合開發)進行多元化開發,其中居住建設量不應超過整合項目開發總建設量的 30%,其餘建設量鼓勵開發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需求、有長期稅源的旅遊地産(不含産權式酒店和分時度假酒店)、商業地産、醫養結合的醫療健康産業、養老地産、教育産業等經營性地産。

  (七)進一步嚴格執行停止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進行分散建設保障性住房或普通商品房項目的審批。

  (八)鼓勵轉型利用,對長期滯銷且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可通過收購或長期租用的方式在符合規範前提下,改造為酒店、養老設施、網際網路辦公場所或其他公共服務用房。

  (九)按規定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住宅項目,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須 100%足額繳納。

  三、加大金融支援,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強化社會保障。

  (一)參照省政府相關政策用好用足公積金政策,所有務工人員只需連續 6 個月參加公積金繳存的,即可申請辦理購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首付降至 2 成。

  (二)調整落戶政策,配合戶籍改革,實行省外積分落戶制度,調整提高住房積分分值,促進省外購房人員落戶(具體調整方案及細則,由市住建局商市公安局待省政府相關文件出臺後另行制定)。

  在本意見有效期內,繼續執行《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購房入戶條件的實施意見》(海府〔2015〕49 號),確保本省戶籍人員的購房入戶政策落實到位。

  (三)我市引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或具有博士學位(含國內統招統分脫産學習的博士研究生和經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國(境)外博士研究生),或擁有技術含量高、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專利、發明、專有技術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者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後,除享受相應的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外,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 500 元,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資助;國家 985 和 211 高校畢業生、經國家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工作並在近 3 年連續在我市繳交 3 年(含 3 年)以上社保的,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每平方米 200 元,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 20,000 元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資助。購房後可與我市市民享受同等的醫療、子女義務教育等公共服務政策。

  (四)鼓勵企業引進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對引進人才予以購房補貼。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工業總産值 1 億元以上(含)且入庫稅收 500 萬元以上(含)的,對企業引進的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人才(其技術職稱或技能等級須與所在技術崗位相對應),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於企業的期限在 3 年及以上,並在本市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本辦法實施後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給予相應購房補助:中級職稱、高級工和技師按每人每平方米給予 100 元補貼,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 10,000 元;高級職稱、高級技師按每人每平方米給予 200 元補貼,最高補助總額不超過 20,000 元。

  補助名額指標按以下規定執行: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 500 萬元(含)—2000 萬元(不含)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 5%,最高不超過 5 人;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 2000 萬元(含)—5000 萬元(不含)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 10%,最高不超過 10 人;上一年度年入庫稅收 5000 萬元(含)以上的,每家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 15%,最高不超過 15 人。

  在網際網路+、健康醫療、現代金融、海洋産業、現代物流等緊缺高科技産業企業工作的中高級職稱人員可直接享受以上待遇,不受以上補助名額指標條件限制。

  同時符合本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購房補助條件的,只能任選一種方式享受政府購房補貼。同一企業符合本政策和市裏其他相關扶持獎勵政策的,企業可按就高就寬原則擇一申報,不得重復享受。補貼發放由市住建局牽頭組織辦理。具體發放程式由市住建局商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經過認定的引進人才可依據相關法規落戶我市。

  四、取消公租房建設實行貨幣化補貼,打通保障房與商品房雙向轉換通道,消化保障房和商品房庫存。

  (一)取消公租房建設,全面實行公租房貨幣化補貼,把公租房保障範圍擴大到非戶籍人口,將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和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二)對企業、機構納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賃收入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房産稅。鼓勵開發企業自持商品住房用於出租,出租規模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租賃收入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房産稅中市級留成部分的 50%予以扶持獎勵。

  五、加大促銷力度,要求大企業認真落實去庫存。

  (一)繼續加大行銷力度,促進“移動網際網路+房地産”的健康快速發展。

  (二)積極組織我市房地産開發企業參加島外房地産展銷活動。

  六、本意見實施期間,我市已實施的其他辦法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七、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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