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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貸款“假離婚”丈夫喪失繼承權

  • 發佈時間:2016-04-15 02:32:3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了貸款時相互作擔保,陶先生夫妻倆打起“假離婚”的主意。沒想到6年後妻子遇車禍身亡,女婿和岳母為爭奪遺産對簿公堂。近日,經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定陶先生喪失對妻子遺産的繼承權。

  今年48歲的陶先生是雲南省會澤縣人,1991年4月23日與彭女士登記結婚。一年後生育女兒陶倩。後兩人在做生意時為了相互擔保可以更順利地辦理銀行貸款,原本和睦恩愛的陶先生夫妻倆經“高人”指點,于2008年11月10日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二人“離婚不離家”,一直居住在一起。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14年9月20日,彭女士因交通事故去世,沒有留下只言片語。陶先生在以“丈夫”的身份辦理了彭女士的喪葬事宜後,開始盤點彭女士留下來的遺産,包括現金、公積金和銀行存款等,隨後還支取了其中的7萬元存款。自以為一切理所當然的陶先生萬萬沒有想到,一直在農村老家生活的“岳母”朱大媽卻一紙訴狀將陶先生和外孫女陶倩告上法庭,要求與陶倩平分彭女士的遺産。

  經會澤縣人民法院審理確定,彭女士遺留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現金等遺産共計15萬餘元,其中銀行存款被陶先生支取7萬餘元,相關存摺、銀行卡都在陶先生處保管。

  法庭審理中,陶先生提出,他和彭女士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即便在二人為辦理貸款而“假離婚”後,也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屬於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彭女士搶救期間,他一直在醫院照顧;彭女士死亡後,他妥善辦理了相關善後事宜,這些都表明他就是彭女士事實上的丈夫。

  朱大媽卻認為既然女兒多年前就與女婿辦理了離婚手續,女兒的遺産就只有她和外孫女陶倩才能繼承,陶先生則無權分割這筆遺産。

  經庭審調解無效,會澤縣人民法院判決彭女士的遺産由朱大媽和陶倩各自繼承二分之一。

  陶先生父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陶先生和彭女士2008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已經施行,二人未經合法登記結婚,屬於同居關係,不屬於事實婚姻,陶先生無權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産。同時有固定工作的陶先生也不符合按照法律規定“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可以酌情繼承遺産的情形。遂判決駁回陶先生父女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區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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