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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著力規範農村土地徵收收益分配

  • 發佈時間:2016-04-15 02:31:45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于洪光楊瑞雪)最近,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發佈《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徵收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法定徵地程式,建立徵地預存款制度,依法依規合理予以補償安置,著力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徵收收益分配管理,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村集體和農民分享工業化城市化成果,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準不因徵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土地徵收補償政策。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是對被徵地農民和村集體的補償,包括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要嚴格執行省政府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得隨意降低。

  《通知》規定,合理分配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依法依規將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在村集體和土地承包戶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維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對實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徵收且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的80%按照承包合同和確權登記面積支付給土地承包戶,其餘20%支付給被徵收土地的村集體。

  青島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途。留歸村集體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屬農民集體資産,應當用於發展生産、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補貼、支付招待費等非生産性支出,不得以福利形式分配給個人。鼓勵被徵地農民積極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村集體可給予補助。

  同時,健全土地徵收收益監管制度。健全土地徵收收益專戶制度,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規範管理,加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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