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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房産少交稅2400元

  • 發佈時間:2016-04-14 10:31:21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經

  距離全面推進營改增僅剩下不到1個月,近日,國新辦舉行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情況發佈會,針對個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是否能做到稅負只減不增的焦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汪康表示,過去二手房營業稅的徵稅政策和免稅政策這次都平移過來了,過去徵營業稅5%時,如果房價是100萬元的話,交5萬元的營業稅;現在如果房價還是100萬元的話,營業稅就是47600元,即營改增以後的稅收負擔是4.76%,少交稅2400元。這是因為過去的100萬元是含稅價,現在增值稅按照不含稅價來徵稅,稅基不一樣。

  此外,曾長期作為地方第一大稅種的營業稅被增值稅取代之後,央地財政關係如何理順,目前看來會採取一種過渡方案。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記者,營改增從財稅改革領域看是一門重炮,對經濟生産來説,打通了服務業和工業的抵扣鏈條。考慮到整個央地財政關係的調整,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也是一根引線,最終的施行方案一定需要兼顧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們國家將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內容是“雙擴”:一是將試點範圍擴到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二是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産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比較完整地實現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由於新增不動産抵扣不僅僅涉及將被納入試點的上述四大行業近1000萬戶納稅人,也涉及近600萬戶已經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以及更多的原有增值稅納稅人,3月底的營改增細則公佈後,關於此內容的議論頗多。

  根據細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産核算的不動産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産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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