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細則落地 個人轉讓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3-25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3月24日訊 (記者 崔文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公佈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意味著營改增全面收官進入倒計時。
兩部門公佈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四個文件,全面規定了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後的方案內容。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全面推開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除此之外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稅率為6%。此外,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其中,對北上廣深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相關報道見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