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安徽省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13 16:30:3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安徽蕪湖石油分公司:
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聯合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對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檢查時發現,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安徽蕪湖石油分公司油輪碼頭1處。經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多次督促,截至目前,蕪湖市人民政府未完成有關環境違法問題整改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
請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佈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安徽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趙利
電話:(010)66556474
傳真:(010)66556457 附件:環境違法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11日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11日印發
附件
環境違法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基本情況:
安徽省蕪湖市二水廠建於1973年,其取水口設在長江幹流,日取水量約25萬噸,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為取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陸域延伸200米。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安徽蕪湖石油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200738946783L(1-1),負責人李智)于1952年在長江沿岸建設油輪碼頭一處,主要用於成品油裝卸作業,年吞吐量約30萬噸,該碼頭在安徽省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位於取水口上游約200米處。
安徽省環保廳多次督促蕪湖市人民政府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歷史遺留的違法建設項目,但截至目前,蕪湖市人民政府未依法處理處罰,有關環境違法問題整改工作尚未完成。
督辦要求:
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蕪湖市二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歷史遺留的違法建設項目,並做好後續工作,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督辦期限:
2017年4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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