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
- 發佈時間:2015-11-04 01:31:50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1個省份出臺了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調整了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並對薪酬水準進行了限高。對於任期激勵收入,各地則普遍規定與任期考核評價結果掛鉤,並劃出了30%的“紅線”,即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30%。多地還強調,“不能搞企業內部普通員工層層降薪”。
增加任期激勵收入
隨著《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公佈,國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進。
記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龍江等多地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繼對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廣東、浙江、山東、湖北、貴州、雲南、江蘇、河北等地,目前已經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個。
觀察各地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結構均進行了調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設置任期激勵收入,既是為了激勵國企負責人在任期內幹出漂亮的成績,防止“虧損仍拿高薪”,也是為了減少國企負責人在經營管理中的短視行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業短期和長期利益的統一。
薪酬水準限高
觀察各地改革方案,一方面是調整薪酬結構,另一方面則是對薪酬水準限高。無論是對基本年薪、績效年薪還是任期激勵收入,各地都進行了封頂。
對於基本年薪,各地的方案提出,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或者不超過2倍確定。
對於績效年薪,各地提出“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並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其中,廣東提出,年度考核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山西提出,省屬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的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2,績效年薪調節系數最高不超過1.5;湖北、山西則進一步明確,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對於任期激勵收入,各地則普遍規定與任期考核評價結果掛鉤,並劃出了30%的“紅線”,即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總水準的30%。
此次改革是否會導致國企普通員工的收入也隨之下降?對此,多地都強調“不能搞企業內部普通員工層層降薪”。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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