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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國標發佈17年未修訂 在售車幾乎全超標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38:30  來源:新京報  作者:郭超 信娜  責任編輯:王斌

  

  4月11日,北京10條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首日,在北京工作的普通白領閆紅,上班路上花的時間比以往長了16分鐘。從紅橋附近的家到位於南三環中路的單位,閆紅本來可以“直線”到達,但因為蒲黃榆路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她繞道方莊。

  近日,北京、深圳等地對電動車的禁行、限行措施,引發了人們對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再次關注。新京報記者發現,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還是17年前發佈的,標準包括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等。十多年來,隨著消費者需求的轉變,電動自行車生産技術升級改造,目前市場上幾乎已找不到“國標車”。

  1999年 首部電動自行車國標發佈

  北京交警老孔記得,1998年,電動自行車在北京的街頭還算是“新鮮物”,“看不到幾輛電動車”。

  綠源集團可以算是國內第一批生産電動自行車的企業。“當時電動自行車屬於無標準、無市場認可的階段。”中國自行車協會副理事長、綠源集團董事長倪捷説,新産物萌芽階段,就對國家標準有著強烈的渴望。

  1998年7月,綠源參與了電動自行車“國標”的制定。當時參與討論的企業一致贊成“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不超過40公斤”這兩個標準,“這個標準就夠了,因為當時對電動自行車的定位就是替代自行車”。

  1999年5月28日,國內第一部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發佈實施,這個“GB”開頭的國標,被行業內認為是確立了電動車合法地位的標誌性文件。

  14年前北京首次提出不再發展電動車

  隨後幾年,電動自行車迎來了飛速的市場化階段。以北京為例,2001年1月,據不完全統計,北京市的電動自行車不到2萬輛,而到了6月份,已有5萬多輛電動自行車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當時並沒有覺得電動車數量太多,也沒啥影響。”西城區的一位老交警告訴記者,但也有呼聲提出,電動自行車速度快、無聲啟動,給自行車騎行者帶來了危險。

  2001年,北京這個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對電動車提出“廢還是存”的思考。經過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告,決定對目前全市範圍內已有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核發臨時號牌和行駛證,並且明確臨時牌證有效期3年,3年後北京不再發展電動自行車。北京這個做法還引起了部分地方效倣。

  市場上多數電動自行車已撞破“國標”

  管理措施出臺後,北京一個月內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達到5萬多輛。隨後,交管部門對無牌無證電動車開展了集中整頓。

  “當時我記得是罰款5塊錢,沒有幾個交罰款的,我們也覺得管不過來。”一位老交警回憶説,兩個月後,對無牌無證電動二輪車的嚴查,就淡出了人們關注的視線。

  電動自行車徹底禁止的日子也沒有到來。隨著消費者的需求轉變,生産廠家還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進行了升級改造。

  “電動車起步期,電池只有240瓦時,到2004年都變成576瓦時,光電池重量就翻了接近一倍。”倪捷説,起初因為堅持生産符合國家標準的車,還出現過消費者因為電動車時速不夠跟他們提出退貨的事情。

  倪捷説,2003年以後,市場上大部分産品已經超過國家標準要求的限速和限重,但其他技術標準還符合。這些車“雖然超標,但是合格”,合格的車就能通過質監和工商的關口進入市場。

  為了證實倪捷所説,多日來,新京報記者在北京市場進行了探訪,發現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幾乎找不到“國標車”。在蒲黃榆一家小鳥電動車銷售門店,店主告訴記者,他們全部生産線都不生産“國標”車了,只有一款車可以上牌,但實際時速也達到30公里,比國標超過10公里/小時。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産品標準應當每隔五年修訂一次。2002年10月至2005年間,全國自行車標委會曾對電動自行車的國標啟動首次修訂工作,但最終因報批稿中有關整車品質、最高車速、腳蹬安裝等條款存在較大分歧,未能完成修訂工作。

  道交法實施後 要求電動車登記領證

  從限再到放,北京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轉變源於《道交法》的實施。據了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通過。市交管局原法制處一位負責人自述,《道交法》其實是肯定了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發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國家標準,並被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進行登記,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牌證。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電動車都不能上牌”,西城區某車管站工作人員説,“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蹬子,就不用過來了,肯定上不了牌”。東城區某車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員説,還需檢查電動自行車的儀錶盤,如果設計時速超過50公里,也無法上牌。“一般時速要求20公里”。

  買過幾輛電動自行車的閆紅,除了第一輛車上過牌,後來也不再給新買的電動車上牌,一是手續繁瑣,二是上牌和不上牌沒有區別。

  倪捷將這樣的上牌證明和手續稱之為電動車合法化發展的壁壘。“有些地方就執行上牌執行的很好,市民上牌了以後車輛有保障,最主要是買了車就能上牌,不會有那麼多準入標準。”

  交通事故鑒定 電動車多被認定為機動車

  交管局事故處有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由於標準問題,很多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需要技術鑒定,大部分事故電動車因為技術標準超標,被鑒定為機動車。

  2016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對外發佈公告,全市10條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這次禁限的理由是電動自行車事故比例大,導致治安問題頻發。

  倪捷指出,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03年就把電動車事故率納入了統計,不管北京還是深圳,這個事故數都是可以查到的。再根據當地的情況加以科學規範,不論是企業還是普通消費者都能理解,前提是充分的溝通。

  昨天上午,15名法學研究者和相關業內人士針對電動車的路權問題探討了四個半小時,如何平衡城市管理與電動自行車帶來的問題,解決之道集中在了“以法為綱,以人為本”這個主題上。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郭超 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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