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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卡還沒消費就被轉店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31:51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昨日,長春晚報記者從吉林省消費者協會了解到,一季度,全省消協組織共受理投訴諮詢4614件,其中投訴1402件,解決1318件,投訴解決率94.01%,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21.81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7件,加倍賠償金額2.24萬元,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0.32萬人次。

  交通工具投訴量突增

  一季度,交通工具投訴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0.91%,成為本季度投訴熱點。

  1月11日,延吉市消費者鞠先生在某4S店訂購了一輛家用汽車,在自行辦理了汽車貸款並繳納首付款準備提車時,被告知4S店還需要收取消費者貸款手續費4000元、車輛保險續保押金5000元、公務員押金5000元,否則不能提車。消費者認為車輛貸款手續是自己辦的,4S店沒有代辦過程,怎麼會産生手續費;續保押金是強制消費者下一年繼續在該店保險,存在不合理性;公務員押金承諾消費者辦理車輛落藉後半年內返還,但消費者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已經在銀行繳納了該項費用。

  消協認為,這個案例集中反映了通過貸款購車時消費者遇到的典型問題,一是強制消費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二是捆售保險已成汽車銷售行業“潛規則”;三是假借銀行名義收取貸款手續費涉嫌欺詐。

  最終,在長春市綠園區消協的調解下,4S店初步表示儘快退還消費者的不合理消費。

  電信服務類投訴成難點

  一季度電信服務類投訴同期上升比率為236.67%。

  金先生在2012年辦理的長春某套餐資費號碼有一項業務是可以設置三個免費通話號碼,何時開通由消費者決定。今年1月份消費者準備開通該業務,當消費者到營業廳辦理時卻被告知由於2015年下半年公司領導變更該項業務已經取消了。消費者認為在合同期內未沒有任何公告及通知的情況下,電信運營商就單方取消業務,這種做法不合理。

  消協認為,消費者金先生辦理的套餐資費有效期是2050年1月1日,根據有關規定,電信運營商已經違反了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預付卡消費投訴逐年上升

  2015年11月,消費者王先生在某飯店辦理一張儲值卡(存1000元,贈100元),辦理後還沒消費就發現該飯店貼出停業整頓公告。消費者聯繫該飯店,被告知可轉店消費。但因該店提供的服務項目與原來不同,消費者拒絕接受,要求原經營者退卡,但原老闆已失去聯繫,只能建議消費者走法律程式。

  目前,隨著“預付式消費”形式的普及,呈現三種發展趨勢:一是預付消費金額由原來的預存金額數百元,到現在動輒幾千、甚至數萬元;二是預付式經營已經成為服務行業的普遍模式,除了大型商場、超市外,洗浴、洗衣、洗車、美容美發、健身、餐飲、教育培訓等一些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已成為預付消費糾紛的“高發區”;三是由於預付費消費群體不斷膨脹,導致群體性、突發性的爭議日益增多。

  造成預付式消費投訴問題原因,是經營者憑藉一些“優惠活動”慫恿消費者辦理大額度預付儲值卡。在預收了大筆預付資金後,以重新裝修、搬遷、更改店名等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甚至攜款消失。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在受理此類投訴時,往往因缺少相應的書面證據(消費憑證、消費記錄等),加上目前沒有與之相適用的法律法規,僅憑雙方協商或消費者協會調解無法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造成消費者維權法律依據缺失,索賠訴求難以實現的兩難境地。如遇商家惡意卷款潛逃,消費者想要完全挽回損失更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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