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設醫療機構將優先審批
- 發佈時間:2016-04-09 02:31: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4月8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民政部、衛生計生委8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高度重視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打造“無障礙”審批環境。
《通知》要求,申辦人擬舉辦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按照首接責任制原則,及時根據各自職責辦理審批,不得將彼此審批事項互為審批前置條件,不得互相推諉。同時,各地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根據申辦人的需要和條件,在設立條件、提交材料、建設標準、服務規範等方面,為醫養結合機構申辦人提供諮詢和指導,減少繁文縟節,提高辦事效率。
在支援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方面,《通知》指出,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並加大政策支援和技術指導力度。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為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的,養老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和執業登記。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受理設置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設置的批復。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民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對於無內設養老機構,但具有養老服務需求的醫療機構,民政部門應當指導其與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