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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改善券商風控體系 打造四大核心監管指標

  • 發佈時間:2016-04-08 21:0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4月8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日在北京表示,證監會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下稱《辦法》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張曉軍指出,此次《辦法》及配套規則的修訂,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進一步促進證券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比如,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由行業自律規則上升到證監會部門規章層面,優化流動性監控指標,強化資産負債的期限匹配。

  又如,將原有凈資産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兩個杠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産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

  對此,華泰證券研究所首席金融分析師羅毅認為,此次監管層設定資本杠桿率為不低於8%,且新規還將凈資産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凈資本比凈資産指標由不得低於40%調整至20%,相關指標實際都比原有下降一半,此舉將進一步提高券商的理論杠桿空間,但考慮到新的風險計提標準和當前市場對加杠桿的需求水準,預計行業杠桿水準未來將經歷穩步釋放的過程。

  自2006年7月證監會發佈《辦法》以來,中國官方就基本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制度。近年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在督促證券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證券行業總體持續穩健運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證券公司組織架構、業務産品越來越多元,相關風險類型日趨複雜,現有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的需要。

  “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風險控制指標的持續有效性,促進證券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張曉軍説。

  據悉,此次《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還包括: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提升資本品質和風險計量的針對性;將凈資本區分為核心凈資本和附屬凈資本,將金融資産的風險調整統一納入風險資本準備計算,不再重復扣減凈資本;將按業務類型計算整體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為按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類型分別計算。

  羅毅認為,新的風險計提規則從更全面、更系統角度設定風險計提,利於防範系統風險帶來的較大衝擊,監管新規奠定制度基礎,利於證券行業完善健康穩健的風險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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