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資本市場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
- 發佈時間:2016-01-18 02:09: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閻明煒
2016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日前召開,釋出資本市場推進改革的明確信號。業內人士認為,“十三五”期間,資本市場將在制度建設、監管架構、市場結構等諸多方面發生巨大變化。註冊制將重塑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機構監管將走向功能監管,綜合性監管框架更為高效;新三板市場、場外市場有望得到較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有望從“倒金字塔”變為“正金字塔”,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將得到更大程度發揮。隨著A股逐步調整到位,市場估值趨於合理,投資者更趨理性,資本市場將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
推進改革保持市場平穩運作
業內人士認為,深化改革依然是市場發展的重點,是保持市場穩定的關鍵。要重點做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深入推進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健全多層次股權市場體系,規範發展債券市場,推動雙向開放等資本市場供給側改革內容。
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作為資本市場供給側改革的內容之一,備受市場關注。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日前表示,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前,證監會相關規章規則的起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待各方麵條件成熟後,將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專家稱,在市場穩定健康的基礎上,改革措施應能貼近A股市場特點,平穩、有序落地。招商證券副總經理孫議政認為,監管層會控制節奏,以前最多的一年新股發行也沒有超過300家。註冊制實施後,前期新股一年發行量也應該在300家左右,不會多太多,先把存量發完。目前的排隊企業也是在20多年的市場發展中形成的,不可能註冊制實行後一下子發完。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董事總經理、首席宏觀分析師任澤平認為,目前在A股資金存量博弈環境下,推動註冊制改革、戰略新興板等將引起股票供給增加擔憂,可以考慮同時推動養老金入市等資金需求的承接。
任澤平表示,在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過程中應注重理論現實相結合、部門協調、政策配合、對稱創新等。A股由於投資者結構以散戶主導、法治尚待完善等原因,博弈氣氛較濃,價值投資理唸有待傳播,呈典型的新興市場特點。因此在市場化方向前提下,註冊制等重大改革要考慮中國現實情況。
對於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完善並購重組配套融資政策。實行並購重組分交易類型和分行業審核。實施並購重組與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並聯審批。進一步提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企業掛牌、股票發行和並購重組的審查效率,增強市場融資功能。
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原國資委改革局副局長劉文炳認為,從政策層面看,資本市場的紅利不斷釋放,並購市場獲得難得的發展契機。未來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審批有望全部取消。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企業開展並購提供了良好條件,依託於此,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需求都可以得到滿足,可以更為便利地開展並購重組業務。
健全制度夯實市場發展根基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依然屬於“新興加轉軌”階段的建設性股票市場。儘管發展迅速,但基礎制度尚不完善。在此情況下,市場功能還不平衡,市場結構依然存在某些扭曲。需要加強市場制度建設,築牢市場發展根基。只有儘快完善各項基礎制度建設,才能逐步培育起一個健康發展的股市運作機制。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將從規範杠桿融資、嚴格程式化交易管理、強化期貨市場交易管理、加強跨市場聯動交易管理、強化制度執行等方面入手。
關於規範杠桿融資,證監會主席肖鋼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逆週期調節機制,合理控制業務規模,促進融資和融券業務均衡發展。
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月14日,融資融券餘額1.01萬億元,平均維持擔保比例約250%。2016年以來融資融券業務日均平倉近6000萬元,比2015年下降約40%,在全市場交易量中佔比很小,對市場影響有限。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近日表示,前期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採取了調高保證金比例等降杠桿措施,這些措施對於防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整體維持擔保比例遠高於平倉線,風險總體可控。
針對我國程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肖鋼表示,細化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為經紀客戶提供程式化交易系統接入的規定,完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自營、資管、公募基金管理中採用程式化交易的監管要求,維護公平交易環境。
防範風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肖鋼表示,股市異常波動充分反映了我國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制度等,也充分暴露了證監會監管有漏洞、監管不適應、監管不得力等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轉型將成為2016年市場關注的重點。《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要統一對金融産品本質的認識,克服監管方面的地盤意識,真正實行功能監管。
有專家解讀,從機構監管走向功能監管是金融混業趨勢下的必然,但在資本市場領域的功能監管與《證券法》對證券産品如何定義分不開。在目前體系下,需進一步提升金融監管部際協調機制的流暢度。
此外,股市異常波動也提出了如何構建應急機制的問題。業內人士建議,可借鑒國外經驗,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授權監管部門在市場失靈等特殊時期採取臨時性緊急措施。
業內人士預計,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仍將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這既是穩定、修復市場的需要,也是護航註冊制落地的必然。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可繼續從公司治理體系、行政監管體系、司法救濟體系、投資者教育體系、社會監督體系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相關的證券法律法規應以此次股市異常波動為契機進行修訂,核心內容就是保護投資者權益,建立投資者友好型投資環境。比如,規定強制分紅制度;引入更標準的懲罰和賠償制度;引入公益訴訟制度,真正實現投資者零成本維權;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還有業內人士建議,明確投資者適當性、優化回報、保障行權等制度,切實改變中小股東參與決策管理不便利、意見不受重視的現實,有效推進中小股東單獨計票、網路投票、累積投票等制度落地;明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內容和標準,以淺顯易懂的語言,讓投資者看得懂,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資訊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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