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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點評網團購券未到期用不了 律師:商家網站都違約

  • 發佈時間:2016-04-04 08:14: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周想和朋友用團購的唱歌券到聖瑞華量販式KTV消費,但卻被告知不能使用,而團購券的有效期到今年6月30日。商家稱經營有變所以不再支援該團購項目,大眾點評回應商家此行為違規,會進行處罰,但目前能做的也只有為消費者退款。律師表示,商家網站都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消費者帶來額外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其進行賠償。

  未到期卻被商家拒

  小周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今年2月他在大眾點評網下訂單,購買了聖瑞華量販式KTV價值38元的“下午檔小包歡唱三小時”團購券,但一直未消費。“4月1日打電話諮詢預約時,被商家告知不能用,可是團購券明明沒有到期啊”。

  記者昨日在大眾點評網上找到該商家,發現小周所團購的38元券已經沒有,取而代之的是63元的“小房黃金檔歡唱一小時券”。但在小周已經完成的團購訂單中記者看到,38元的團購活動目前已經結束,但已經購買好的團購券上明確寫著“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團購網稱商家違規

  昨日,聖瑞華量販式KTV工作人員告訴記者,38元的團購券確實以前出過,但上個月就停止銷售了,“因為我們下午不接受量販式KTV的顧客了,營業模式有變,所以不能提供服務”。對於在團購結束前就購買好的券,他表示只能找團購平臺退掉。

  對於此事,大眾點評網回應記者,“商家的做法違規,在有效期內不提供服務屬於合同違約,我們會對其進行處罰。”但對於已經購券的消費者,“我們只能給其全額退款,如果有進一步訴求可以協商”。

  商家和網站都應擔責

  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團購券資訊明確,對於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時間期限都有嚴格規定,“消費者購買了團購券就已經與商家有了事實合同關係,商家不提供服務屬違約行為”。此外,由於消費者是在大眾點評網購買的團購券,網站也應承擔連帶責任。記者 張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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