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員工為商家辦團購提高銷售額 收十余萬好處
- 發佈時間:2016-01-27 16:42: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法官叫被告人確認證據 攝/記者 吳海浪
替商家促銷 收十余萬好處
京東員工為商家辦團購提高銷售額 受審認罪 稱並非主動索要錢財 案發時“場面平和心裏已明白”
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POP開放平臺前職員王某,利用職務之便,在為商家辦理“京東商城”網站申報團購促銷活動時收取好處十多萬,從而幫助商家獲取更高的銷售額。今天上午,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王某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受審。
在法庭上,王某認罪,但辯稱並非主動索要錢財。
檢方指控
藉為商家辦團購 京東員工收十余萬好處
30多歲的河北安國籍男子王某,案發前曾係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POP開放平臺家紡部運營員工。
據檢方介紹,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某在朝陽區北辰西路8號北辰世紀中心A座京東世紀貿易公司負責POP開放平臺家紡部運營工作期間,利用為商家在“京東商城”網站申報團購促銷活動的職務便利收取好處。
王某收受南通艾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給予的人民幣9.99萬元及三星S4手機一部(價值4799元),收受南通翔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監事顧某給予的華碩牌筆記型電腦一台(價值3199元),為上述公司申報團購促銷活動。
2015年4月27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次日被朝陽警方刑拘,2015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審。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為牟私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受審認罪 自稱並非主動索要錢財
上午10時許,身材微胖、身穿墨綠色羽絨服和深藍色牛仔褲、戴著一副黑框眼鏡的王某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庭上,王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王某辯稱,他並非主動去要錢,而是商家主動給他打的錢。
王某説,他們工作時,先將商品經過初步篩選,交給市場部,由市場部決定哪些商品可以通過,哪些商品不能通過,“商品排在網頁的什麼位置,也是公司其他部門決定。”
王某説,他本人並沒有主觀故意去貪污和受賄,“我只是給了他們一些建議,比如商品如何描述之類的,在我這裡,商品達到一定的標準,就可以從我這個環節通過。我的工作職責就是要保證這些通過的商品達到一定好評率和銷售率。”
在法庭上回答問題時,王某聲音有力,但説到他與公司另外一名工作人員競爭升職時他落選了,這種情況下會被清走時,王某聲音變小了,他説,“案發的時候,場面還比較平和的,我心裏已經明白,只是不敢確定。”
王某表示,他自己主動交代的問題,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希望法庭認定其為自首,從輕處罰。
檢方根據王某犯罪情節以及積極退贓情況,建議量刑在5年至6年。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此前供述
幫商家做促銷活動助其提高促銷額
據記者了解,2015年4月27日,朝陽警方接到京東世紀貿易公司監察部員工報警,稱2015年4月初,京東公司接到匿名舉報,公司有人收取商家好處費,為商家提供上架服務。公司查實後,發現是員工王某所為。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其抓獲,王某當場承認自己收取商戶錢財,為商戶提供便利,收受兩商戶給予的約12萬元及筆記型電腦和三星手機。
據王某此前在公安機關供述,他在公司主要負責商家運營服務,包括産品上架、下架和産品參加促銷活動等。兩家商戶將商品上架到京東網上銷售,正常情況下不容易被買家發現,於是他就將這兩家的商品納入京東的一些活動中,為商家提供些活動新資訊,這樣商品的銷售額就會大幅提升。
2012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規定,正常給商家愛桐家居做活動,之後過了三四天,他發現他的支付寶賬號多了1.9萬元,當他接到愛桐家居的電話,才知道錢是他們打給自己的。對方説由於活動效果很好,愛桐家居銷量很好,希望以後如果有活動,就讓他幫忙參加。
此後幾年裏,王某陸續幫愛桐家居做了6回活動,對方共給他打了9.99萬元,還贈送給他一部三星S4手機。
2014年7月份,商家翔朋家紡給他買了一個價值3199元的華碩筆記型電腦,也是希望讓他幫忙做促銷活動。
王某説,他幫該商家做了活動,但由於産品不合格,活動沒做成。“2015年4月,翔朋家紡又找到我,給我的工資卡內匯了2萬元,然後打電話聯繫我,希望幫忙做活動,但直到現在也沒做成。4月底,公司監察部找我問有沒有與商家有錢財往來,我就向公司坦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