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三板企業轉板制度正在研究中
- 發佈時間:2016-04-04 08: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證監會:新三板企業轉板制度正在研究中
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上市的前提是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
針對部分網際網路媒體“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直接申請上市交易,無需證監會審核”的相關報道,4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此類報道不準確。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到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相關制度正在研究中。”
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明確“全國股轉系統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對此,張曉軍表示,國發〔2013〕49號文件發佈後,2013年12月14日,證監會回應記者問題時指出:“按照上述《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轉板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在股本總額、股權分散程度、公司規範經營、財務報告真實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
張曉軍強調,2013年12月27日,全國股轉系統擴容至全國,當時掛牌公司的數量和規模較小,主要是中小微企業,與交易所市場的標準和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隨著全國股轉系統的逐步發展,掛牌公司數量和品質都得到了提升,對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也有了更多的需求。“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到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相關制度正在研究中。”
“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至創業板上市,必須修改《證券法》相關條款。”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邱清榮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現轉板需要對現行《證券法》中的相關限製作出修訂,比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等條款。
“實際上,在中國,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與上市是捆綁在一起的,因此,新三板網際網路與高新技術企業要實現到創業板上市,必須跨越一個前置條件,即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邱清榮解釋,新三板企業目前並沒有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