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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4-01 20:56: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1日專電(記者趙曉輝、王都鵬)證監會1日發佈對2宗案件的行政處罰結果,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和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規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李雲崗參加了2014年1月6日北京華大智寶電子系統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辦公會,知悉華大智寶可能與中電廣通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産重組的內幕資訊。2014年1月9日“李雲崗”賬戶買入中電廣通10500股,非法獲利19430.25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李雲崗處以5萬元罰款。在中電廣通籌劃重大事項期間,謝慶華控制使用“謝慶華”“常某林”“馬某蘭”等3個賬戶交易“中電廣通”,交易時間與其同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的時間高度吻合,交易行為異常。上述3個賬戶共計買入“中電廣通”35萬多股,非法獲利64140.28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謝慶華違法所得64140.28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1宗私募基金公司違規案中,2014年10月,陜西金開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資者王某某銷售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型基金份額。王某某實繳出資額30萬元,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喆麟基金、金開宏為關聯企業,上述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陳社樂、黃琳,二人也是對喆麟基金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喆麟基金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頂格罰款3萬元;對黃琳、陳社樂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頂格罰款3萬元。該處罰是證監會首次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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