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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電動車不宜“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6-03-31 05:59: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日前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50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於電動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

  【短評】由於電動自行車速度快、聲音小,其大量上路,容易給行人人身安全帶來威脅,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管理規範十分必要。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從生産、銷售到使用,整個産業鏈都不完善,存在著大量的非國標電動自行車,速度遠超出有關標準,也正因為此,交通事故頻發。但是,快遞業等很多行業和一些家庭確實需要電動車這樣的經濟實用交通工具。所以説,對電動自行車的一些問題,需要完善行業標準,執法部門嚴格監督和執法,而不能採取“孩子與臟水一起倒掉”的一刀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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