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市民購車要謹慎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32:2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動車≠電動自行車
市民購車要謹慎
□ 黃劍琴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深受消費者的青睞,但該類車在行駛當中也容易出現問題。同時,不少人誤認為,電動車就是電動自行車。
按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有腳踏的,能實現人力騎行,屬於非機動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等。符合國家通用技術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允許上路行駛,但必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路右邊行駛,且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橫過機動車道必須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通過。
而“電動車”沒有腳踏,不能實現人力騎行,其性質屬於機動車,政策規定是應納入機動車範疇管理的。因此,消費者要謹慎選購電動自行車,正確區分“電動車”與“電動自行車”,要了解公安交警部門有關交通管理規定,不要盲目輕信經營者“電動車節能、不用上牌、不用駕駛證就可上路行駛”的噱頭,避免購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另外,電動自行車最容易出現故障的零件分別是:電池、電機、電機線、控制器等,不同的生産廠家對這些零件的保修日期和範圍是不同的,消費者一定要了解清楚,仔細查看所購車輛説明書,不能只聽銷售人員的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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