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等十多個地區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正上報審議
- 發佈時間:2016-03-29 10: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3月29日電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今日表示,目前,河北、遼寧、內蒙古三省區的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意見已經出臺;江蘇、福建、湖北、廣東、四川、重慶、北京、吉林等10多個地方的實施意見正在按程式上報黨委、政府審議;其他地方也在抓緊研究擬定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
國家發改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輸配電價改革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施子海指出,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文件印發以來,貫徹落實若干意見、推進價格改革的工作情況,大體有六個方面:第一,制定出臺貫徹落實的文件。編制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年)》(簡稱“三年行動計劃”)、《2016年價格工作要點》,把各項重點改革任務作了進一步分解,在具體措施、實施步驟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實化,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也在抓緊制定落實中發28號文件的實施意見。目前,河北、遼寧、內蒙古三省區的實施意見已經出臺;江蘇、福建、湖北、廣東、四川、重慶、北京、吉林等10多個地方的實施意見正在按程式上報黨委、政府審議;其他地方也在抓緊研究擬定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
同時,建立了督查制度,對各地推行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調整污水處理費、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輸配電價等五項重點改革任務,按月調度、按季通報,確保落實到位。
第二,全面修訂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國家發改委于2015年10月下旬公佈了重新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具體定價項目減少80%左右。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定價目錄也在2015年底前全部經國家發改委批復並公佈施行,具體定價項目平均減少55%左右。實現了政府定價權力的清單化,做到了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第三,提早公佈稻穀最低收購價格和棉花目標價格。為引導農民種植,2月初公佈了2016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早秈稻、中晚秈稻、粳稻分別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其中:早秈稻較2015年下調2元,中晚秈稻、粳稻維持2015年水準不變。繼續在新疆開展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3月中旬即公佈了2016年目標價格為每噸18600元,比2015年降低500元,同時比去年早發佈了20天,方便農民安排生産,穩定市場預期。
第四,清理規範各類收費,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具體包括五個方面工作:一是下大氣力清理規範港口收費、進出口環節收費、長江沿線涉及航運企業收費、中歐班列出入境收費,取消船舶港務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完善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政策,出臺新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這些政策出臺後,收費透明度進一步增強,收費秩序明顯規範,相關企業市場化改革步伐加快。年可減輕相關企業負擔70億元以上。二是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較大幅度下調了費率水準,自今年9月6日起實施。每年可降低商貿流通企業成本約74億元。三是部署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6個部門的12項收費標準。每年減免金額達到40億元。四是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前中央本級已沒有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五是自今年1月起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簡化了管理環節,方便了執收單位,同時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建立了收費單位收支狀況報告制度、收費政策執行情況後評估制度。
第五,普遍推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目前,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個省份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個省份、500多個城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在除重慶、新疆、西藏外的28個省份、360多個城市實施居民階梯氣價制度。階梯價格制度“保基本、保節約”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比如,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的城市,節水率平均在10%左右。
第六,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取得新的進展。主要體現在五個領域:一是成品油。針對國際市場油價異常大跌的情況,2016年1月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設置價格調控下限(即40美元的“地板價”),簡化調價操作方式,並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這是分類應對國際大宗商品價格大幅下跌的重要措施,支撐了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國家能源安全。
二是天然氣。2015年11月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同時建立更具彈性的價格機制,將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基準門站價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進一步提高了天然氣價格市場化程度。這一項改革減輕下游企業負擔430億元。
三是醫療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還印發了《關於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時受理、高效辦理,以鼓勵研發創新、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
四是交通運輸。今年1月1日起,將高鐵動車組票價交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同步加強價格行為監管。目前,佔鐵路旅客運輸量40%左右的票價已由運輸企業自主定價。同時,還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和《關於推進民航運輸價格和收費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五是電力。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明確基準煤價、電價,公開聯動公式。今年1月1日再次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全國平均每千瓦時3分錢,年可減輕工商企業電費支出近300億元。在水泥行業實行基於能耗的階梯電價,促進節能減排。再有一個,就是輸配電價改革
施子海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輸配電價改革就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目的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簡單地説,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改革後將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收取“過網費”。
在深圳、蒙西試點的基礎上,2015年發改委決定在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能源局指導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和監審機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成了5個聯合監審工作組,交叉開展對試點省(區)電網公司的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的結果,並綜合考慮第一個監管週期的投資增長、電量增長因素,國家發改委已經批復了五省(區)電網企業第一個監管週期(2016-2018年)的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準,由相關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外公佈。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到55.6億元。今年,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到了12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施子海還表示,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落地,表明中國已初步建立了以電網有效資産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作、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實現了電網企業監管模式的轉變,有利於強化電網企業自我約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於電網企業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通過競爭提高電力市場運作效率,促進電力供應和需求總量平衡、結構優化;有利於推動電力市場交易,為擴大市場形成電價範圍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