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繼續推進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攻堅的指針
- 發佈時間:2015-10-19 09:16:1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時,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決定》第10條)。這次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就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第10條的重要改革文件。
價格由市場決定,讓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由政府規定改為回到市場交換中形成,即放開價格,這在上個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即已提出並開始選擇若干農副産品、小商品和工業消費品實施,結果立竿見影,成效顯著,在市場機製作用下,放到哪活到哪,國民經濟開始活躍起來。隨著放開價格的商品和服務越來越多,市場日趨繁榮,商品供應越來越豐富多彩。到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困擾中國幾十年的商品短缺憑票排隊供應的賣方市場,終於被深受老百姓歡迎的買方市場所取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這一巨大轉變,價格改革功不可沒。
與此同時,也要看到,直到2013年,中國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還不夠完善,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政府定價範圍還在某種程度上有些越位,政府定價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生産要素價格的市場化程度有待提高,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這些都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影響經濟更好地進入新常態,實現中高速增長。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任務。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黨和政府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從多方面推進價格改革,特別是大力推進重點領域市場化價格改革。綜合各方面報道可以看到,首先,大批商品和服務價格陸續放開,中央政府管理的近60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已放開或下放,全部農産品、絕大多數藥品、絕大多數專業技術服務價格都已交由市場定價。中央直接定價項目僅剩約20項,比2001年減少80%左右,已實現將政府定價範圍按照三中全會確定的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其次,一些重要領域如電力、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輸等領域價格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已由深圳電網擴大到其他6個省域電網,跨區跨省輸電價格全部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工商業銷售電價大幅下調;成品油銷售價格已基本上實現市場化,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已正式啟動,成為促進石油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抓手;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順利並軌,40%天然氣價格已經放開;鐵路貨運價格基本理順,並建立了上下浮動的靈活調整機制。再次,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逐步推開,階梯氣價在13個省份的50個城市實施,階梯水價在26個省份的275個城市實施,階梯電價除了新疆和西藏以外,其他地方全部建立。復次,地方價格改革同步加速,平均減少定價項目50%以上,上海、北京等11個地區已經完成地方定價目錄修訂。此外,要素市場化改革也快速推進,比如利率市場化改革接近完成。可以看出,近年來價格改革,其力度之大、範圍之廣、程度之深,已是多年未見,稱得上是一場真正的改革攻堅戰。
這次出臺的《若干意見》,是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價格改革攻堅戰取得顯著成效和積累了豐富經驗的基礎上,對全面落實三中全會決定作出進一步的部署,是下一步繼續推進價格改革攻堅的指針。《若干意見》首先著重提出要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具體提出,完善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這幾項改革,與過去改革相比,有幾個特點。第一,都是硬骨頭,屬深層次改革。比如能源價格市場化,過去搞了很長時間,一直難見實質性進展。這次則明確,要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能源商品屬性。第二,與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如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等收費,就牽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既能兼顧不同收入群體的利益和需求,又能較好考慮成本及其變動,是一個比較好的制度,需要在各個城市加快推廣實施。第三,需要科學區分自然壟斷行業中的自然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前者因屬市場失靈領域需實行政府定價,後者則因屬市場有效領域應逐步把價格放開。醫療服務則要正確區分和處理好公價和私價的關係,現在公立醫院掛號費特別是專家掛號費低得離譜,不能真實反映醫生的勞動貢獻,不利於調動醫生的積極性,也迫使醫院靠賣藥賺錢補貼支出,這是醫療改革中急需破解的難題。這次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及時放開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這是一種現實可行的辦法。所以,在新一輪的市場化價格改革攻堅戰中,雖然近年來已取得不菲的成績,但是仍然任務艱巨,需要在《若干意見》指導下,再接再厲,繼續努力。
全面深化價格改革,還要規範各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監管,強化反壟斷執法,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這些都在《若干意見》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張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