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出臺40條新政為企業減負 實現審批“一站式”
- 發佈時間:2016-03-29 09: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降低制度性成本。運用“網際網路+政務”,實現審批事項“一站式”
□ 減少各類稅費。對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繳納企業所得稅
□ 助力企業融資。對領軍企業、高成長型企業及重點稅源企業給予貸款利率優惠
經濟日報北京3月28日訊 記者張玫報道:浙江溫州出臺40條新政為企業再“減負”。近日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的《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若干意見》,明確要切實降低企業發展成本,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溫州市市長張耕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及時研究制定“若干意見”的配套實施細則,消除政策實施障礙,提高可操作性,讓企業用足政策資源,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
據了解,這個《意見》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社會保險費負擔、資源要素成本、財務成本、物流成本,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優化政府服務和加強保障措施等方面助力企業“輕鬆上陣”。
根據《意見》,溫州市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梳理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市、縣、鄉鎮(街道)三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覆蓋;運用“網際網路+政務”,實現審批事項“一站式”。同時,繼續推動“一址多照”、集群登記、眾創空間登記辦法;全面實施“一照一碼”,全程電子化。對納入審批目錄清單的“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由主管部門單獨審批,實行承諾驗收制。對企業廠區容積率、綠地率等不再設限。今年1月起,企業用電價格和液化氣價格已分別降低每千瓦時4.47分和每立方米2.3元。與此同時,溫州市至2017年底,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企業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産品品質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費、計量認證費等收費項目,暫停徵收各項收費等。
為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意見》規定,對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探索實施先出租後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根據工業用地規模或出讓金總價情況,在土地出讓時科學確定工業用地出讓金付款期限;鼓勵工業企業“挖潛節地”,在符合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改變土地使用功能,可在原廠區進行新建、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
在企業融資方面,《意見》明確,對領軍企業、高成長型企業及重點稅源企業給予貸款利率優惠,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産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援。同時,推廣年審制、增信式、分段式等還款方式,實現企業新老貸款無縫對接,並根據企業生産週期確定合理的貸款期限;推廣企業聯合抱團互助增信還貸,降低企業轉貸成本。與此同時,加快建立各類政府性産業基金,推動引進和組建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各類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對接實體企業,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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