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圍場:路人遭群毆致輕傷兇手至今法外逍遙
- 發佈時間:2016-03-28 10:4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河北圍場:路人遭群毆致輕傷 兇手至今法外逍遙
日前,本報熱線接到河北省圍場縣讀者鄭義來信來電稱:3月7日晚,自己在回家途中,與一轎車差點出現擦碰後發生口角,遭轎車內多人群毆,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事發半月多,截至記者發稿時,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
接到反映後,本報記者第一時間前往事發地調查採訪。據鄭義説,3月7日晚8時左右,其在騎電動車回家途中,經過圍場縣城區一橋頭時,被一拐彎的白色轎車差點擦碰到,雙方發生口角後,自己騎電動車離開不到20米,就被該車追上,強行逼停至路邊。從轎車上下來五六名男女青年衝向自己,其中一名男子,不問青紅皂白上來就給鄭義一耳光,緊跟著其他男女也上來對他拳打腳踢。自己看情況不對,掏出手機想要報警,被對方搶走後扔掉。後來,其中一對男女作掩護,遮擋住自己不讓看車牌號,其餘幾人駕車離去。鄭義無奈就緊緊抓住留下的一對男女中的女子不松手,該男子看情況不對,就撥打110報警電話後也離開了案發現場。
鄭義説,不久後,一輛警車來到現場,下來兩名民警讓其鬆開該女子。鄭義稱自己被該女子一夥人給打了,松手後人跑了怎麼辦?出警的民警説,不用擔心,跑了找我們警察。鄭義就鬆開了該女子,警察隨後將該女子帶上警車後離開。鄭義説,自己在無奈之下,忍著劇痛在黑暗中摸索到自己的手機給家人打去了求助電話。可家人趕到現場後,不知道出警的民警是哪個派出所的,就向路人打聽,確認案發地就歸屬圍場縣河西派出所管轄,出警民警也是該所的。鄭義和家人找到河西派出所,民警準備要做筆錄時,鄭義疼痛難忍,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中心救治,經醫院診斷為三根肋骨骨折。
第二天(3月8日),河西派出所民警到醫院為其做了詢問筆錄。3月12日,鄭義的兒子到河西派出所再次報案,河西派出所牟所長告知説:“這件事有難度,抓到的人不承認打人,派出所也沒辦法,因為沒有其他物證和人證等證據來證明嫌疑人打人,如果找不來新證據或證據不足,你父親只能是白挨打了。”無奈之下,家人開始向媒體求助,被媒體關注後的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再次趕到醫院向鄭義出示了法醫鑒定通知書和受案回執讓簽字確認。但受案回執的落款時間卻是3月8日。
圍場縣河西派出所的牟廣海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當事人反映情況和事實出入很大。事發當晚,河西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第一時間趕往事發現場。帶班民警初警官到現場了解情況後,看到一方當事人鄭義,騎有電動車,沒有明顯外傷,要求自己去派出所,就沒有讓他上警車。不管不問的情況不存在。鄭義趕到派出所後,民警詢問過程中鄭義身體不適被其家人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為三根肋骨骨折,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目前嫌疑人已經確定,正在排查中。由於案件正在偵查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事發當晚的河西派出所出警民警初浩華告訴記者,當事人反映情況與實際出入很大。自己當晚接到110指揮中心的指令是,有一男的報警稱,自己的媳婦被一老人拉住不松手後報警求助。自己和同事趕到現場後,該老人説自己是被一群人給打了,拉住的女人和打人的是一夥的,其他人都跑了,也沒有看清楚人,車牌號也只記住了前三位。而後當事人自己要求騎電動車去派出所,他就和同事帶該女子當事人回到了派出所。
圍場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石樹儉向記者表態,圍場縣公安機關會依法妥善處理此事。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吳子君律師告訴記者,本案起因于雙方在道路通行過程中發生口角,並引起一群人對一位老人的群毆。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造成輕傷結果是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的,本案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具體犯罪需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定性。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輕傷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並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提起自訴。
其次,還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責任。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具體傷殘等級以鑒定為準。
同時,本案還存在出警民警涉嫌違反《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對警情的前期處置工作處置不規範等情況,致使案情複雜,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遙法外。
另據了解,該案有公職人員涉嫌參與,本報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