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單私募法律文書 南京律所造
- 發佈時間:2016-03-28 00:01:46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管偉
今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新規,新入行的私募在登記備案時必須提交法律意見書。3月21日,國內首份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成立批文出爐,《金證券》記者了解到,為這傢俬募基金公司做法律文書的是南京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意外成了第一
今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私募申請備案、老私募發産品,還有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一句話,沒有法律意見書,沒發過産品的別想發産品。
盈科南京律師所孫灝律師告訴《金證券》記者,趕巧了。這傢俬募基金公司正好於今年2月5日工商設立,因為有了新規,因此該私募就委託他和錢前律師製作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大概是2月25日左右做好,遞交進去,3月21日,我們獲得消息已經在中基協網站上公示獲得通過。”孫灝告訴記者,在遞交材料的時候,他們也沒想到這會成為中國第一份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材料。
參照新三板法律意見書
孫灝律師向《金證券》記者介紹,在給私募基金做法律文書的時候,他們參考了中基協的14條規定,另外還參照了新三板法律意見書的一些規範,按照正常的標準表述清楚。
他告訴記者,為了審核私募基金的資質,他們多次跑到上海實地考察,審核私募基金的現場辦公場地、人員設置、硬體設置等,此外,對於人員的基金從業資質、過往從業經歷等也進行了嚴格的審查。
孫律師説,“總體感覺,私募法律服務意見書的難度不是很大,比新三板的法律意見書難度要低很多。”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根據公開披露資訊,這傢俬募基金的註冊資本金為2000萬,而實繳資本為0。
孫律師解釋説,因為該公司是新註冊,銀行賬號還沒有申請下來,所以沒法實繳資本,但是幾個股東都給出了合理解釋並作出承諾,如果公司業務需要資金,會及時補足。
“關於公司的註冊範圍問題,雖然後來有一些新規定,但當時申請時並沒有明確,這或許是獲得通過的原因之一。”孫律師説,以後律師事務所在出具私募法律意見書時,肯定也會越來越嚴格。
建議公司名字備註“私募”
對於大家都在關心的為私募基金出具法律文書的費用,孫灝律師向《金證券》記者透露,因為該客戶此前與律師事務所有長期合作,所以屬於中檔收費。具體多少,孫灝表示不方便透露。
通過參與中國首單私募法律文書,孫灝律師頗有體會,他建議,私募基金註冊成立時,在經營範圍中有投資管理就不要有投資諮詢,因為根據監管層要求,從事買方業務就不能出現賣方業務。
此外,私募基金在註冊時,公司名字最好包括投資管理、資産管理以及私募字樣,這樣讓人一目了然,一下子就能明白公司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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