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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樓市“限漲令”有待商榷

  • 發佈時間:2016-03-25 06:16:5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過去半年來,蘇州房價漲幅較大。日前,蘇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增加市場供應、控制房價增長、加強市場監管三大部分共十條。其中明確,商品房在對外銷售時,同批次房源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

  蘇州市的“樓市十條”,旨在促樓市“退燒”,既體現了國家對房地産市場分地分類施策的意圖,也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了地方穩控樓市的善意。但對房價漲幅作出限制規定,卻有待商榷。

  現代政府運作的一個根本要義,是法無規定不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雖規定一些民生、壟斷性商品可以實行政府定價,規定特殊時期政府可以就一些商品實行限價、限漲(漲價幅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但商品房在我國顯然已經是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那一類,不屬於政府可以隨意干預定價的商品範疇。況且,明確的12%以下的限漲幅度,對開發商來説,也容易曲解成政府默許12%以下可自由漲價,違背了政府穩控樓市、確保民生的初衷。

  事實上,除了直接的“限漲令”,地方政府還有很多可選的優化措施。比如,在增加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上多做文章。蘇州市的“樓市十條”中已涉及相關內容,接下來,應該讓這些內容更明確、更詳細、更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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