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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路網約車新政計程車管理辦法廢止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蔣夢惟 黃維臻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住建部聯合公安部發文稱,從即日起廢止自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對此表示,在推進計程車改革的情況下,舊規定的廢止也意味著計程車改革和網約車管理兩個新文件即將出臺。

  公開資料顯示,被廢止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對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所具備的資質、駕駛員的條件、經營權的有償轉讓等做了規定。隨著城市交通和公共出行方式的發展,該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引發了不少爭議,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經營權轉讓問題。而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交通部部長楊傳堂在記者會上明確了計程車改革的方向,計程車經營權將無償、有限期,份子錢將通過協商確定,並表示將推動計程車新政和網約車管理文件儘快出臺。業內人士認為,廢止過時的規定,可以為上述領域的改革“鬆綁”。

  與此同時,社會上質疑稱,新政出臺之前就廢止了《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會不會存在政策空窗期,影響城市管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廢止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際上是一部‘僵屍辦法’。在推行大部制改革時,計程車管理職能已經從建設部轉交到交通部手中,如今生效的計程車管理辦法是由交通部頒布、去年起施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廢止已經失去效用的管理辦法對社會的影響力有限,但在計程車改革的大背景下,可以為新政落地掃清障礙。“在新政與舊管理辦法有較大衝突的情況下,先廢止舊辦法,可以有效避免兩個管理辦法出現‘打架’的現象”,朱巍説,“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計程車改革方向不會有太大變化,而網約車管理依然存在較大的爭議。因此,網約車很可能出臺指引性的管理辦法,而具體的管理細則由地方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此背景下,如果還保留原來的管理辦法,網約車新政將存在落地難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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