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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新政徵求意見結束近七成意見涉專車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1-10 09:1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喬雪峰)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于11月9日24時全面截止。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一個月內,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和交通運輸部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座談會、當面遞交等多種渠道徵求意見,在對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見進行歸併後,共收到有效意見5008件。通過拆分處理,共梳理出意見6832條。其中,僅簡單表示支援或者反對的態度性意見共903條,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共5929條。

  經匯總梳理,各方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十二個方面:一是出租汽車定位與方便群眾出行問題;二是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三是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四是巡遊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五是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六是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方式問題;七是出租汽車價格機制及燃油補貼政策問題;八是規範網約車經營行為問題;九是駕駛員權益保障問題;十是加強打擊非法運營問題;十一是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範發展問題;十二是網約車計價器、標識、現有存量過渡等其他問題。

  據人民財經梳理意見內容發現,5929條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中,近7成涉及到專車改革,其中,專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專車車輛、駕駛員等準入門檻如何更合適地設置最受社會關注。

  網約車是否應當納入管理

  有497條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納入管理。理由包括:網約車本質上就是出租汽車服務,網際網路只是為出租汽車客運業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網約車不是拼車,是一種新型約租車模式,無關“共用經濟”,涉及全體使用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人的效率與公平,這是政府必須制定適當管制措施的依據與基本出發點;為平衡各方利益,促進網際網路+交通健康有序發展,必須納入政府監管;網約車發展過程中暴露了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資訊安全風險等問題,亟需監管。

  也有 326條意見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納入管理。理由包括:網約車是市場自發形成,政府應尊重市場優勝劣汰規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市場的公平與法治;網約車經營服務是網路資訊服務,不是運輸服務,不能用監管出租汽車的思維對待這種新興産業;網約車體現了共用經濟的理念,是區別於傳統出租汽車的一種新業態。

  此外,有148條建議認為,網約車應按照新業態納管,對網約車和巡遊車實施分類管理。也有40條建議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該按新業態管理。

  網約車車輛性質是否登記為“出租客運”

  有440條建議支援網約車車輛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理由是:我國對於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不同;網約車和巡遊車作為出租汽車的兩個類別,都是營運車輛,都應當登記為“出租客運”;應結合網約車特點修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適當延長報廢年限。

  也有379條意見反對網約車車輛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理由是:私家車從事運營符合“共用經濟”,有利於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於促進就業;相比于巡遊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8年報廢不合理,也造成資源浪費。

  還有27條意見建議應創設新的一類“網路預約車輛”性質,制定符合網約車特點的報廢標準。理由:應以網際網路思維定義一種新的車輛性質,界于“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之間,或可單獨定性為“網路預約車輛”,以一套新的報廢標準確定報廢年限。

  關於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方式

  有126條意見認為網約車駕駛員應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證。理由包括: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從業資格是政府對於駕駛員提供客運服務相關從業技能的基礎認證,如由平臺企業自行把關,則缺乏公信力;駕駛員無序進入,乘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鋻於網約車提供差異化服務,應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條件應高於傳統行業;細化相關規則,如“對於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品質問題和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的從業人員實行終生禁入等”。

  有66條意見認為網約車駕駛員不需要取得從業資格證。理由包括:網約車服務模式下,乘客在乘車之前即可以在資訊平臺上得知車輛及駕駛員資訊;駕駛技能並非高要求的專業技能,沒有必要設置準入門檻,而且網約車駕駛員大都為兼職,實行從業資格會擋住一大批人;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的審核已形成一定體系;網約車駕駛員服務評價結果由乘客決定,並能夠實現事後追溯,可以由政府監管平臺,平臺監管駕駛員。

  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

  有87條意見支援關於不正當競爭及防止壟斷的規定。理由包括:大量補貼和低價運營將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如出現網約車經營者壟斷市場的局面,可能會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駕駛員權益;如形成壟斷,公共服務由壟斷經營者把持,無法保持公共服務的穩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場,則出現服務空白。

  有53條意見則表示反對。理由包括:網約車經營者的獎勵和優惠活動是市場行為,且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對消費者有利,政府不應過多干預;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的規定無上位法要求;關於不得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內容與上位法衝突,變相擴大了不正當競爭或壟斷的法律含義;只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濫用市場競爭地位,政府就不應行政干預。

  “熱情參與公共政策討論、積極貢獻各自智慧,這本身就是對出租汽車改革工作的最大支援。特別是質疑的聲音和反對的意見更為可貴,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表示真誠感謝”,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從意見匯總情況看,有支援的聲音,有熱忱提出修改意見的聲音,也有質疑和反對的聲音。各方的立場不同、看問題的視角不同,表達的具體訴求不同,但共同點是,所有人都期待這次改革取得實效。

  對於徵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該負責人表示,將在全面梳理、分類匯總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研究,對其中的合理化成分一定會充分吸收,將其轉化為深入推進改革的動力、科學修訂並完善政策的有效參考。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持乘客為本,兼顧各方利益,積極鼓勵創新,構建科學、合理、和諧的城市交通出行體系,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約數”,為社會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務,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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