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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成首家因重大信披違法 終止上市的公司

  • 發佈時間:2016-03-22 06:31:47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據上交所3月21日消息,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ST博元(600656)成為證券市場首家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變造金融票證罪,被中國證監會移交公安機關。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

  若果持有*ST博元股票,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轉讓呢?對此上交所方面表示,*ST博元退市整理期交易屆滿三十個交易日後,上交所在五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ST博元被摘牌後,其股份應當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轉系統),股東可以在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上交所稱,*ST博元應聘請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並與其簽訂相關協議,並立即準備股票轉入股轉系統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如*ST博元未聘請或無代辦機構接受其聘請的,上交所可以為其臨時指定代辦機構。

  “因*ST博元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應如何追償”這一問題,上交所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就*ST博元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ST博元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上交所還表示,另外,《退市意見》和上交所《股市上市規則》也就投資者權益保護作了安排。針對因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將“對民事賠償承擔作出妥善安排”,列為了重新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該項條件,才有可能申請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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