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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成消費維權新陣地

  • 發佈時間:2016-03-15 07:31:33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年一度的 “3·15”又來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知不覺間也已經頒布了兩年。昨日,我市相關部門公佈了去年消費維權報告,報告顯示,消費者投訴最多的是交通工具類,網購成了消費者維權新陣地,違反新消法的糾紛仍然頻頻出現。相關部門做出點評,提醒消費者更好維權。

  【關注·消費】

  為消費者挽回7000多萬元損失

  2015年全市12315系統

  和市消保委受理案件數據

  2015年流通領域商品品質抽檢情況

  本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杜寧) 市市場監管局昨日發佈《2015年廈門市消費維權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5年,全市12315系統和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共登記各類資訊111694件,同比減少了13.3%。其中,諮詢建議88527件,同比減少17.78%;投訴20112件,同比增加8.08%。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有19089件投訴辦結,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778.75萬元,加倍賠償金額85.5萬元。

  消費者諮詢最多:

  品質、價格、合同

  2015年,消費者諮詢建議88527件,佔登記總量的79.26%。諮詢內容居前5位依次是:品質、價格、合同、廣告、商標。

  消費者諮詢的主要問題為家用電器、通訊産品、電腦、汽車等商品的“三包”規定,服裝鞋帽、家用電器、手機等商品的品質問題,以及相關商品價格不合理、合同爭議及發生消費糾紛如何解決等方面問題。

  從消費者諮詢總體情況看,新《消法》正式實施一年多來,其受關注度仍然居高不下。如涉及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舉證責任倒置、懲罰性賠償、個人資訊保護等問題諮詢量較大。

  消費者投訴:

  交通工具類較多

  2015年,全市12315平臺共登記各類消費投訴20112件,佔登記總量的18%。其中,商品類投訴11502件,服務類投訴8610件。

  商品類投訴:交通工具類投訴共1842件,同比增長21.42%,居首位。投訴主要集中在品質(770件)、合同(593件)等方面。其中,投訴記錄在30件以上的商家有:廈門和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廈門比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廈門信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廈門豐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廈門市盈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網際網路相關投訴:廈門本土電子商務企業近年來迅速發展,網路零售額飛速增長的同時,網際網路相關投訴也增長迅猛。2015年,全市共登記網路消費投訴1489件,同比增加了868件。問題主要集中在電子電器通訊産品、鞋服、食品、酒及飲料等領域,投訴量最大的是商品品質和虛假宣傳等方面。

  預付卡類投訴:持續增加,共登記投訴1550件,同比增加29.38%。其中,投訴記錄在30件以上的商家有哈動園(員)遊樂場(園)、蒸益康保健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反映商家設置格式條款、服務品質差、經營權轉讓後難以合理消費等問題,尤其是商家關門停業(未營業)後消費者無法消費、無法退款引發投訴較多。

  【關注·網購】

  網購案件 一年審理上百件

  消費維權案審理

  逐年增多

  2010年至2013年間,兩級法院平均每年僅審理80件消費維權案件;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後,當年起訴至法院的消費糾紛劇增至174件,2015年增長至278件。

  本報訊(記者 譚欣妮通訊員 廈法宣)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全市消費維權案件審判情況通報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近年來我市消費侵權糾紛數量逐年攀升。

  網路購物糾紛數量激增,新型消費糾紛也不斷涌現。如思明區人民法院此前審理了涉轉基因食品標識案。此外,因網路遊戲幣、道具等引發的糾紛也在法院開庭審理。

  市中院民一庭庭長劉友國分析,案件新變化説明大家理性維權的意識正在增強。遇到消費糾紛時,消費者開始注意保留證據,為維權奠定了基礎,逐年提高的消費者勝訴率也説明瞭這點。

  【提醒】

  多留個“心眼”

  注意證據相關性

  法官特別提醒,消費者還要再多留個“心眼”,注意證據的相關性。比如,付款收據、就醫記錄只能證明消費和損害存在,若想證明糾紛起因、損害發生的過程,則需要更加直接的證據。現場照片、錄音錄影、報警或聯繫有關部門前來溝通時留下的記錄,都可能成為法院認定案情的關鍵證據。

  【數字】

  網路購物糾紛數量激增:2010年至2013年間,全市法院審理的網購案件僅3件,而2015年此類糾紛數量已飆升至133件,其中,僅湖裏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71件。

  【關注·旅遊】

  朋友圈“跳樓價”旅遊産品投訴多

  【數字】

  今年2月共受理

  旅遊投訴54件

  本版製圖/

  張平原

  昨日,市旅遊質監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從近期的投訴情況來看,合同引發的糾紛依然是旅遊投訴的多發區,而一些無資質旅行社通過微信平臺售賣旅遊産品,成為投訴新熱點。工作人員觀察説,所謂微信參團旅遊,更多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遊業者溝通及交易,獲取旅遊服務,看似便利,卻缺少線下的合同簽訂環節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和保障環節,“一些低價一日遊、港澳遊、雲南遊,常見於朋友圈宣傳裏。”工作人員表示,在微信平臺上賣旅遊産品必須具備資質。

  本報記者 林露虹

  實習生 黃淑彬

  【提醒】

  微信參團遊五注意

  ●儘量通過經認證過的旅行社微信公眾號或可確認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員賬號報名參團旅遊;

  ●堅持簽訂書面的旅遊合同,了解組團社及地接社資訊;

  ●務必確認所報名的旅遊行程,仔細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購物、自費等項目;

  ●絕不參加非旅行社組織的行程;

  ●轉賬付款之時重新確認以上四點,並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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