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減掛鉤指標向易地扶貧搬遷地區傾斜
- 發佈時間:2016-03-15 05:33:04 來源:四川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政
本報訊(記者 趙若言)增減掛鉤試點,是一項含金量十足的重要政策,對做好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日前,省國土資源廳轉發了國土資源部《關於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積極支援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明確要利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援易地扶貧搬遷。
根據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的分年度搬遷規模,2016年我省計劃在20個市(州)144個縣(市、區),對25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其中:秦巴山區34個縣(市、區)搬遷安置11.23萬人,烏蒙山區9個縣搬遷安置3.07萬人,大小涼山彝區13個縣(區)搬遷安置5.36萬人,高原藏區32個縣(市)搬遷安置1.38萬人,片區外有扶貧工作任務的56個縣(市、區)搬遷安置3.96萬人。
從實踐看,實施增減掛鉤,既可為搬遷農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為搬遷農民建新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産業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援,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確保易地扶貧搬遷農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安排增減掛鉤指標時,將向脫貧攻堅任務重的市州傾斜,重點支援我省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地方在組織增減掛鉤項目申報時,要優先保障貧困村莊特別是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村莊,積極支援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通過開展增減掛鉤,推進扶貧開發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各市州要儘快組織貧困地區開展增減掛鉤潛力和需求分析,對2016年度擬入庫的增減掛鉤項目,於今年3月底前將項目情況及規模統計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通知》要求,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對擬立項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地踏勘確保拆舊地塊真實、面積準確;堅持群眾自主的原則,自主選擇實物安置與貨幣安置,因地制宜制訂搬遷安置方式。
貧困地區拆舊復墾騰出的建設用地,必須優先滿足農民新居、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並留足農村非農産業發展建設用地。節余指標,必須優先滿足貧困地區所在市域範圍內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以及省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貧困地區,確保通過增減掛鉤實施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的農民受益。
各市州在申報2015年度增減掛鉤項目時,優先安排烏蒙山區、秦巴山區、革命老區及其他國定貧困縣,全省21個重點建設小城鎮以及其他貧困地區項目。
各市州還要建立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參與的推進機制,切實發揮部門協同、政策資金整合的整體效應,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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