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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也該打打“假執法”

  • 發佈時間:2016-03-15 03:31: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今天又是3·15。從昨天開始,已經陸續有媒體開始爆出各種假貨、服務欺詐等等新聞了。今天是正日子,估計會有更多猛料爆出。

  但是,年年3·15,年年假貨那麼多,不能不令人發問,那麼多監管部門去哪了?

  事實上,面對市場上的假貨,相關執法部門也不是不作為,只是有些執法部門往往採取“以罰代管”,不法商家只要繳納了罰款,有些基層部門就不管不問了。還有更惡劣的,有些職能部門的基層人員甚至和不法商家沆瀣一氣。記者剛打了執法熱線電話,商家後腳就關門歇業,轉移證據,然後,執法部門的車輛姍姍來遲。

  3·15已經搞了這麼些年,以打假出名的王海,到現在還在打假,市場上甚至出現了一批職業打假人。這不能不説,和一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消極作為有極大的關係,監管走形式、“以罰代管”、與不法商家串通,都不是真正的執法。毫不客氣地説,現在一些執法本質上就是“虛假執法”,假貨根除不盡,那也是因為“假執法”太多。

  3·15來了,假貨需要打,商業欺詐要打,但是,無論是媒體還是有關部門,也該換換思路,也該打打“假執法”。

  有人或許會説,現在相關法律有漏洞,對售假者的懲罰力度不夠。我承認,這是病,得治。但是,也要看到,現行的制度也賦予了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權力,它們也有權做出比罰款更有力度的懲罰措施。比如,工商部門就有權對存在消費欺詐的經營者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如果,有關職能部門不把手中的權力用足,不是認真、嚴格執法,那麼,3·15打的假越多,就越不光彩。

  一方面是大眾媒體臥薪嘗膽、賣力打假,另一方面,則是在大量媒體監督不到的領域,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假裝執法。這樣社會打假越厲害,説不定,一些執法人員的錢包越豐盈。

  不管怎樣,假貨猖獗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失職。某種意義上,“假執法”就是假貨背後的“保護傘”。

  □新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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