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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房,當心以下這些陷阱

  • 發佈時間:2016-03-15 03:35:55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一丁

  對於很多人來説,辛苦一輩子攢下的錢大多都用到了購買房子上。如今,越來越多的市民對於買房的觀念已經從原來的“居者有其屋”變成了現在的“居者優其屋”。然而不管是哪種觀念,在購買房屋時,消費者或多或少都會遭遇到一些陷阱,讓大家感慨防不勝防。那麼在購買新房時,消費者會遇到哪些陷阱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梳理,為廣大購房者提個醒。

  陷阱一:促銷

  如今的房地産市場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為了吸引更多的購房者,房地産商們通常都會打出促銷這張牌。降低首付、返還差價、無理由退房、延期退款、購房保價、送保樓金、返稅購房等等,一系列五花八門的促銷手段可謂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究竟這些促銷手段是否可信呢?

  ●降低首付:從表面上看,降低了首付款,可幫助一時手頭現金不多、而有買房需求的購房者。但嚴格來講,降低首付的做法會使銀行的風險增加,因此,提醒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註明一旦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

  ●返還差價:消費者買房時應特別注意,開發商是否將“返還差價”等承諾寫進了合同,如沒有明確約定,應意識到這沒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簽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無理由退房:對於購房者來講,“無理由退房”風險與利益同在。因此購房者在購房時要謹慎看待這種承諾,另外在退房程式上,開發商應在約定的期限內退還房款及利息。

  ●延期付款:房産開發商的這種促銷策略降低了購房者付款的財務成本,但這類房屋的餘款如果購房者是基於銀行貸款的話,建議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約時,應當確定銀行同意兩年後給予足額銀行貸款。

  ●購房保價:針對開發商的這種承諾,律師建議若參與購房保價,一要明確“區域平均價格”的範圍、時間節點和確定主體;二要明確開發商補差的時間和違約責任;三要明確開發商在合同中違反交房義務情形下賠償責任的計算基數,是合同約定的房價,還是已經扣除補償差額後的房價;四要開發商最好有一筆資金,作為補差資金來源的擔保。

  陷阱二:內部認購

  許多開發商在樓盤預售前,喜歡搞內部認購,一為造勢,二為摸底,都是為預售做準備。對此購房者要特別注意以下可能存在的隱患:一是開發商還沒有繳清開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導致將來難以取得房地産證;二是該商品房可能已經被開發商拿去抵押,將來購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三是由於內部認購合同沒有政府部門的登記備案,開發商可能會將房屋一樓多售。因此,購房人切不可因為內部認購商品房的所謂價格優勢,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簽訂認購書

  為了儘早銷售房子,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雙方先簽訂商品房預售認購書,購房人依認購書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款項。對此,購房者應認真閱讀認購書上的內容,如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認購書沒有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認購書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購房人所繳款項應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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