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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70.6%受訪者直言中國慈善事業透明度待提高

  • 發佈時間:2016-03-14 08:0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杜園春  馬思源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媒體:70.6%受訪者直言中國慈善事業透明度待提高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國慈善事業下一步如何發展,備受社會關注。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在2016全國兩會期間,通過問卷網對200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0.6%的受訪者感到我國慈善事業透明度不夠高。60.6%的受訪者認為,建立一部系統完整的慈善法對慈善事業加以規範,是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關鍵。

  尚善基金會是一家專門關注抑鬱症問題的公益組織,基金會秘書長伍華稱,大部分公眾不太了解如何面對和陪伴抑鬱症患者。“現在已經有很多人參與到我們基金會的活動中,這些人包括病友、已痊癒的患者、熱心公益的人”。

  調查顯示,10.8%的受訪者經常參加慈善活動,43.5%的受訪者有時參加,38.5%的受訪者偶爾參加,7.1%的受訪者從不參加。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雖然這幾年我國慈善業發展比較快,但與西方國家總體水準相比仍比較落後,“捐款數量上,美國一年的社會慈善捐款大概3000億美元,我國是1000億元人民幣左右”。

  我國慈善事業還存在哪些問題?調查中70.6%的受訪者認為是透明度不夠高。

  鄧國勝認為,可通過慈善法強制慈善組織對相關資訊進行披露,若不披露則進行相應懲處,“也需要借助第三方社會力量,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和評估”。

  調查中,51.0%的受訪者直言慈善事業的問題在於,慈善活動多以捐助為主,形式單一;48.3%的受訪者表示是慈善機構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其他問題還有:組織建設不夠規範(43.2%),管理機構不明確,監管成本與風險過高(41.8%),慈善途徑匱乏,具體實施操作上還不完善(36.6%),慈善工作缺乏必要的外部監督(35.5%)。

  北京師範大學大四學生黃婕(化名),因在校白鴿志願者協會表現突出,被推薦到北京慈弘慈善基金會實習。她認為,我國慈善行業內部應制定一個明確的標準,來規定慈善事業工作人員薪資、相關慈善工作對資格證書的要求、如何募捐以及募捐所得如何使用並公開等,以保證慈善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和慈善機構的良好運轉。

  鄧國勝表示,我國慈善組織的行政化色彩還比較重,這也導致慈善組織缺乏活力,公信力不夠。此外,慈善組織的自主性也不夠,“規模小,能力弱,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與社會對慈善事業的期待存在差距”。他還表示,慈善事業管理的體制、制度還有不夠完善的地方。

  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關於慈善法草案説明時提到,草案中不再要求設立慈善組織必須有業務主管部門,這意味著將打破我國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

  調查顯示,73.4%的受訪者認為公民的慈善理念是影響慈善事業發展的主要因素,52.3%的受訪者認為媒體的宣傳力度是重要因素。其他影響因素還有:政府重視力度(51.4%),社會組織的作用(51.0%),慈善參與渠道(41.8%)。

  伍華建議,慈善法通過之後,相關細則要儘快研究出臺,管理的重心應放在基金會上,政府可以適當放開小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他還表示,圍繞環境保護、關愛弱勢、身心健康等議題開展公益教育,鼓勵年輕人深入實際、了解社情、思考成長,是發揚慈善理念的重點。

  鄧國勝表示,目前我國第三方監管機構不夠成熟,數量很少,政府可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措施促進發展。結合政府、第三方的監管能力,對慈善機構進行甄別,取得更好的成效。

  如何有效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調查顯示,60.6%的受訪者建議建立一部系統完整的慈善法,對慈善事業加以規範;59.1%的受訪者認為需對慈善公益組織的認定機構、註冊流程予以明確;58.3%的受訪者直言社會組織要承擔起相應責任。其他還有:成立慈善監管機構,保障慈善事業透明運作(48.8%),開放個人慈善基金(34.5%),建立統一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33.0%)。杜園春 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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