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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落地離不開稅法銜接

  • 發佈時間:2016-03-13 03:31:1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玻璃大王曹德旺委員的遭遇,像一記重拳打在了中國慈善事業的心口窩上。曹德旺曾向慈善機構捐贈股權。但按照現行稅收規定,他在做慈善前還要先行繳稅七八億元。這個故事就像一齣幽默反諷劇,看似荒唐滑稽卻讓人隱隱作痛。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今年兩會上,慈善法的審議會受到如此關注。近日,步步高董事長王填代表就呼籲,“做慈善究竟可享受何種稅收優惠,應該在本法中明晰化,而非猶抱琵琶半遮面,讓大家去猜。”他的話在坊間贏得了一片掌聲。不過,在筆者看來,這句話只説對了一半。

  為行善者減稅免稅,並非是一種施捨。這是法律應該賦予慈善家的權利。相比各國現實情況,中國人對於慈善的熱情整體不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稅收政策有差別。比如,在美國,企業捐贈可獲得15%左右的稅前抵扣,個人捐贈現金部分可以有30%至50%的稅前抵扣,個人遺産捐贈可以有100%的稅前抵扣。但在我國,稅收優惠面窄、程度相對較低、手續比較複雜,捐贈非貨幣財産還要提前繳納高額稅金,這些都是中國慈善事業大步向前的路障。因此,分析問題,破解問題,對於樂善好施者減稅免稅,正是王填前半句話值得稱道的地方。

  目前,在一審稿基礎上,慈善法草案二審稿提出,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就意味著慈善家“今年捐了利潤的36%,今年、明年、後年都可扣除今年利潤的1/3”。這是中國慈善的一項歷史性突破。但仍有不少人,包括王填在內,希望慈善法能夠進一步細化。比如,哪些慈善行為可以享受優惠?比如,優惠的比例應該提高多少?再比如,“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但特殊優惠政策究竟是什麼?

  在筆者看來,在慈善法中明晰相關稅收政策,可能是很多代表、委員的心聲。不過,真正落實起來,可能會遇到兩個問題。其一,按照立法法規定,以及我國已經確定的稅法統一原則,免稅權力需回收到稅法統一規定,其他法律不做規定或不做細緻規定。其二,我國有18個稅種,稅法體系龐雜。稅收只是慈善法的一個環節,全面考量各種稅種時會有不少困難。不如在稅法中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樣更容易把事情落到實處。

  當然,尊崇稅法統一的原則,並不是説代表、委員不需作為。其實,與其通過違法手段落地相關政策,不如趁著兩會把現有問題進行梳理,擬出具體條文,作為慈善法附件,提請稅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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