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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協會 全年受理50宗投訴 同比大降51.9%

  • 發佈時間:2016-03-14 06:32:24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日報訊 (記者李鳳荷)2015年廣州市二手房交易總量較2014年大幅上升,據陽光家緣統計,去年存量房交易量比2014年大幅上升70%。值得慶倖的是,去年交易糾紛總體呈明顯下降趨勢,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糾紛50宗(買賣:46宗;租賃:4宗),較2014年的104宗下降51.9%。2015年投訴糾紛總量,佔全年仲介促成二手房交易總量的0.08%,僅為前年比例的1/4。

  據了解,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對二手房交易糾紛案件,總體以調解為主要處理方式,經協會調解成功撤訴的案件共13宗,佔總投訴量的26%,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6.9萬元。其中,協會會員配合調解成功而撤訴案件佔總撤訴案件的84.6%。

  二手房交易糾紛可分三種情形

  一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存在違規或操作不規範的行為(共34宗),主要包括:認為仲介存在隱瞞房屋或賣方真實情況,對仲介服務費、按揭費、交易稅費、學位等作虛假承諾等情形。其中,隱瞞房屋情況主要涉及:房屋權屬變更、抵押、樓齡、建築面積、建築時間、存在租賃,房屋設施存在危險情況,非業主唯一物業,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未補繳公攤面積費用等。

  對於此類案件,仲介協會建議購房人在交易簽約前,應務必要求賣方出示産權證明以及最新的産權查冊證明,以進一步核實房屋權屬、自然狀況及抵押查封等資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二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或經紀人員存在失職或服務態度差等情形(共4宗),主要包括:認為仲介未清晰解釋“限購”“限貸”政策導致交易失敗,不積極協助當事人辦理房屋的買賣或租賃手續,買賣雙方出現糾紛不積極協調處理,因催繳仲介服務費言語不當等情形。

  三是由於交易一方履約意識不足,或交易出現問題後雙方不願讓步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共12宗)。此類案件通常都會涉及誠意金、定金、違約金或仲介服務費等經濟糾紛,對於這類案件,協會都會組織交易雙方及仲介公司進行調解,但協會並無任何行政或司法強制能力。對於調解不成的,協會建議當事人應及早做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準備,並積極應對,以免耽誤解決糾紛的最佳時間或錯過案件的訴訟時效。

  廣州房地産仲介協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還有一部分糾紛是因消費者自身評估能力及風險防範意識不足所致,如資金準備不足、對貸款審批額度預計不足、對購房資格條件理解出現偏差等,導致簽約後交易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經濟損失。對此,仲介協會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應多了解房産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項,充分做好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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