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繼續做好養老服務業政策研究和儲備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3-11 10:4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表示,下一步,發改委將繼續做好政策研究和儲備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未雨綢繆,深入探討進一步推動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措施和辦法,提高各項政策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發改委表示,當前,中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具有規模大、來勢猛、佔比高、分佈不均衡等特點。截至2015年底,中國60歲以上人口達到2.22億,佔人口總數的16.1%,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1.44億。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中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為此,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並報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對未來養老服務業發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以及養老服務産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首先,多措並舉,形成合力。《意見》印發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按照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多措並舉助力養老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截至2015年,31個省(區、市)均出臺了本地區的實施意見,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制定了養老服務專項地方性法規,各地陸續出臺居家社區養老補貼、資訊化平臺、購買服務等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了30多個配套文件,提出了明確的發展支援舉措。
比如,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方面,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了《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在價格政策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創新投融資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養老産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在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方面,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在醫養結合方面,衛計委、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方面,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在土地使用方面,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在加強督促落實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
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不斷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8億元,帶動社會投資300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連續五年投入,支援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進一步要求各地繼續放寬市場準入,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援力度,發揮價格、稅收、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援作用,促進社會資本願意進、進的來、留得住、有效益。
老年人社會福利和優待水準進一步提高。全國有19個省份建立了高齡津貼制度,23個省份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全國普遍推廣實施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各省均出臺了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在交通出行、醫療衛生服務、文體休閒等方面對老年人實行優待。
其次,夯實基礎,提升能力。在《意見》影響和帶動下,“十二五”時期,中國養老服務業發展迅速推進,規模擴大,結構改善,品質提升。具體來看,全國養老床位數達到669.8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達到30.3張,比“十一五”末增長70.2%,重點改善了老年養護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敬老院的條件。全國建有養老服務資訊平臺840個。15個省份舉辦了不同類型的老齡産業博覽會。江蘇、天津、浙江、重慶的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農村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超過50%。全國開設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的高等職業學校招生人數持續增長,專業養老護理人員隊伍不斷擴大。42個地區開展了養老服務綜合改革試點,8個省份開展養老服務業産業試點。
從實際效果來看,發展養老服務業在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上將發揮獨特、巨大的作用,既有利於形成社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又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緩解經濟下行帶來的社會壓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第三,持續推進,久久為功。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繼續做好《意見》貫徹實施的基礎上,結合“十三五”規劃實施,努力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一方面,繼續做好政策研究和儲備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未雨綢繆,深入探討進一步推動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措施和辦法,提高各項政策的精準度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通過規劃、政策、投入、協調等手段,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出臺有操作性、能落地的措施,解決當前實際問題,實現養老服務業發展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與社會進步協調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