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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陳洪生:需明確P2P平臺的退出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3-04 14:2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3月4日消息(記者易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保利集團原董事長陳洪生向央廣網財經記者表示,近年來,以P2P網貸、股權眾籌等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迅猛發展。但是,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野蠻生長、亂象叢生,對國家經濟運作、金融系統安全、社會和諧穩定産生較大影響。

  陳洪生建議,從行業劃分來説,網際網路金融應屬於金融行業,需要遵守金融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如果不採取嚴格、有效的監管措施,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自身管理不規範,缺乏完善的風險防控措施和資訊安全技術,勢必會對傳統金融業的正常運作造成影響,進而對整個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穩定造成嚴重危害。

  審批要嚴格

  陳洪生表示,對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首先,要充分發揮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司法部門、監管機構、新聞媒體的作用,共同把好關。一是嚴格準入門檻,制定P2P平臺監管負面清單,明確政策法規紅線;二是加強數據分析,設立預警系統,對未經核準非法經營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公司,通過舉報熱線、定期執法巡查等多種方式,依法調查,必要時採取責令停業整改等多種措施控制風險;三是注重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監管的一致性,對網際網路金融線上、線下的業務實施一致性監管,防止監管套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資訊要透明

  一是加強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資訊披露要求,重點是對於資金募集、使用、管理的全過程監管,定期向投資者公開項目投資運作情況;二是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産品要明確風險提示,避免“浮誇”宣傳,提升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企業和産品的透明度;三是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進行分類監管,建立第三方風險評估機制,強化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保護投資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要建立針對發佈虛假廣告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資訊披露要求。

  資金要託管

  一是P2P網貸平臺不能自身做擔保、自融、發放貸款和分拆融資項目期限,貸款人和投資人的資金要由資質明確的第三方託管。二是受理託管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要真正負起責任,嚴格實施監管,防止托而不管的漏洞。三是完善資金存管機制,建立客戶資金安全“防火牆”,防範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風險。網際網路金融要立法,依法治企,守法經營要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一方面,作為傳統金融的一種載體和形式,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需要嚴格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資訊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除遵守現有法律法規之外,還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關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專門法律法規。特別是進一步明確P2P網貸平臺的退出機制,如果跑路解散、被撤銷或破産,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如何追索需要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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