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贊助費
- 發佈時間:2016-03-03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教育部發佈修訂後《幼兒園工作規程》
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贊助費
經濟日報訊 (記者 佘穎)3月1日教育部發佈修訂後的《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規定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助費。
有家長反映幼兒園收取低價入園費,但開設高價興趣班。此次《幼兒園工作規程》也明確提出,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組織或參與競賽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幼兒表演、競賽等活動。
《反家暴法》3月1日起實施。遭受家庭暴力的幼兒難以主動表達,往往要等到情況嚴重時才被發現。因此,《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針對多次被曝出的幼師虐童案,《幼兒園工作規程》也再次強調,嚴禁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在入園方面,《幼兒園工作規程》強調幼兒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1996年我國曾發佈《幼兒園工作規程》。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大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學前教育事業規模不斷擴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國幼兒園數量已從2009年的13.8萬所,增加到2014年的21萬所,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了70.5%。特別是幼兒園的辦園體制已從過去單一的以公辦為主轉為多元化辦園的格局,民辦幼兒園數量激增,佔比已超過幼兒園總數的三分之二。
由於長期資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兒園在辦園條件、安全衛生、教育教學、教職工管理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規範的行為,亟待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規範管理,引導幼兒園依法依規辦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