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髮帖稱老師對孩子粗暴 幼兒園起訴要求道歉
- 發佈時間:2015-10-28 08:50:2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家長曹先生以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與幼兒園交涉和在網上發帖的情況。朝陽法院供圖
曹先生認為5歲的兒子在朝陽某幼兒園就讀時,教師對孩子不良行為處理不當,在向園方投訴並索賠被拒後,曹先生通過在網上發帖、幼兒園門口舉牌“聲討”等方式對幼兒園進行指責。幼兒園認為曹先生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幼兒園的形象和聲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曹先生停止侵權。昨天,本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幼兒園狀告發帖家長要求刪帖道歉
曹先生的兒子在朝陽某幼兒園就讀,今年7月22日,孩子由於淘氣並有影響其他幼兒作息的行為,當班老師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曹先生認為當班教師處理不當,向幼兒園投訴。經園方調查,當班老師對曹先生之子的教育方式不夠和緩,但並沒有對其採取違法違規的行為。
幼兒園方面在起訴書中表示,基於嚴格治園、關愛幼兒的理念,園方對當班老師進行了嚴肅處理並向曹先生道歉。但曹先生對其處理要求不斷升級,並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幼兒園拒絕後,曹先生虛構事實詆毀原告,並通過向教委反映、在網路媒體上散播、在幼兒園門口宣揚園方暴力對待幼兒等損害原告聲譽,試圖以此向幼兒園施壓,以達到其不當目的。
幼兒園認為,曹先生的行為已經致使公眾對原告産生誤解,嚴重影響了園方的形象和聲譽,故起訴曹先生,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刪除相關微網志及各論壇上發的帖子;並通過報紙、網媒刊登致歉公告,為幼兒園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家長稱孩子對幼兒園産生畏懼
昨天,此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案幼兒園工作人員及曹先生到庭應訴。
曹先生稱,他5歲的兒子去年9月起入托原告幼兒園,自2015年6月起,他發現原來打針都不會哭的孩子明顯情緒低落、自卑、脆弱,時常做噩夢和哭泣,而且對於幼兒園和老師有明顯畏懼和抗拒情緒。經耐心溝通了解,發現老師存在諸多惡劣、粗暴,有悖職業道德和規範的言行。
曹先生説,因為最初並不了解具體的情況和細節,剛開始其妻子還曾善意地認為,老師也是為了孩子好,只是教育方式值得商榷,並就此專門和老師溝通,希望相互配合、理性教育孩子,但並沒有取得效果。
今年7月28日,曹先生妻子找到園長,園長承認老師的錯誤行為並承諾處理,並表示兩位老師已經寫了檢討,承諾涉事老師和幼兒園均會做出道歉,要對其中一名不配合的老師做出處罰,曹先生説,8月他向朝陽區教委投訴,教委對幼兒園進行批評並出面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
8月26日,他到幼兒園門口舉牌半小時,但幼兒園仍沒有人出面解決這件事。此後他請了律師給幼兒園發了律師函,但卻收到了幼兒園起訴他的法院傳票。
■ 庭審焦點
幼兒園老師是否處理不當?
家長指孩子遭老師“點頭”,園方稱被“要挾”
“老師給孩子貼上了標簽”,庭審中曹先生指出,在兒子做出不良行為後,老師進行了嘲笑或者用手點額頭,其行為不符合教育規範。
幼兒園方面承認,曹先生的孩子比較調皮,如將洗手液打到了其他孩子身上、經常不睡覺、往其他小朋友身上抹口水等,所以當班老師才用手指點了孩子幾下額頭。
就此情況幼兒園表示,家長向幼兒園投訴,幼兒園已經道歉也同意給孩子進行賠償5800元,並且開除涉事老師,“但後來家長還繼續提高索賠金額,並以各種形式要挾幼兒園。”
“被告作為孩子的父親,在幼兒園受到了侵害,洽談提出道歉和賠償要求,都是正當的要求”,對於幼兒園的説法,曹先生並不認可,他稱至今沒有收到過園方正式的處理決定和通知,自己提出賠償6個月託兒費1.4萬元是合理的。
曹先生稱,幼兒園老師只是私下道歉,但在家長微信群中發消息稱,他在多家網路論壇中所寫事情不是真實的,對此園方將採取法律的手段維權,並把他踢出了微信群。
關於曹先生所發網帖中提到的“讓孩子喝洗手液事件”幼兒園稱完全子虛烏有,屬於虛構事實。對此曹先生解釋説,他只是引用網友所發該幼兒老師讓孩子喝洗手液的帖子,係轉述,並沒有做出確定性的評價。
記者檢索發現,該事件係網名為“嬌嬌媽”的網友所發,講述2013年自己孩子在該幼兒園因為不洗手被老師懲罰喝洗手液的經過。
在最後的法院調解階段,幼兒園堅持賠償5800元,但要求原告刪除發帖。曹先生則表示賠償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對方必須道歉,但如果不道歉一切免談。
■ 律師説法
孩子如受傷害首先考慮報警
通過拍照或檢查取證,處理時防“二次傷害”
家長遇到類似情況,應該如何維權?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孩子如果在學校或幼兒園受到傷害,對象、手段、方式、程度,都是要考慮的因素。
“遇到這種情況,報警處理是最好的方式”,易勝華指出,學校或幼兒園的不當行為對幼兒所造成的傷害,如果達到虐待罪規定的標準,可以通過法律進行處罰。一些家長採用網路公開方式能夠理解,但要注意保護所涉兒童以當事人的隱私資訊。
對於多大程度算是虐待或者能夠提起公訴,易勝華認為,虐待不是指造成多少傷,而是有時間上的持續性、長期性,有些行為可能不會造成傷,但是也會帶來痛苦,如餓、凍等都會構成虐待罪的,如果傷勢嚴重還很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易勝華提醒,發生在學校或幼兒園裏的傷害,一般解決途徑是首先制止行為,家屬先取證,固定證據,比如拍照或者去醫院檢查,再向學校和幼兒園管理方反映情況,此類事件刑事責任外還涉及民事賠償,學校要為老師職務行為需要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處理的時候要考慮不要讓小孩受到二次傷害,必要的時候還需要一些心理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