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請拿起法律武器
- 發佈時間:2016-03-02 08:32:02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徐麗)“這下可算有招治我外甥女的丈夫了。”昨天,在本市召開的《反家庭暴力法》解讀會現場,市民劉大爺告訴記者,之前外甥女遭遇家暴時,他作為家屬只能安慰勸導,不知道怎麼幫她,派出所也教育過她丈夫,但屢教不改,逼得外甥女有家不敢回。現在不僅派出所可以出具告誡書,居委會配合查訪監督,還可以向民政部門尋求臨時緊急庇護,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這讓他感到手中有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為提高公眾反家暴意識,提升相關部門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能力,市婦聯、市綜治辦、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聯合舉辦《反家庭暴力法》解讀會,帶市民學法、用法。
本市已知家暴現狀
高知家庭暴力有加重趨勢
精神冷暴力逐漸出現
市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市婦聯繫統四級信訪網路每年接待信訪案件近8000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類案件,而家庭暴力案件佔婚姻家庭類案件不超過20%。95%左右的家暴案件是家庭男性成員對其配偶實施暴力,受害婦女年齡集中在26—45歲,且家庭暴力的發生與當事人的受教育程度、經濟收入等無直接聯繫,知識分子也動粗,高知家庭也有家庭暴力出現,且有逐漸加重的趨勢。從接待來訪婦女的情況看,遭受身體傷害的達90%以上。同時,反映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上的冷暴力逐漸出現,這一方面説明施暴形式在發生微妙的變化,另一方面也説明精神暴力隱蔽性強,往往容易被人們忽視。
新法擴大適用範圍
經常性謾罵恐嚇也是家暴
同居、家庭雇傭關係也適用
從市婦聯的數據看,家暴現象雖然數量不多,但對家庭危害很大。記者了解到,對於我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本市市民知之甚少,許多人只熟悉家庭暴力這個詞語並持反對態度,但並不了解哪些行為屬於家暴範疇及如何預防和制止家暴。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主任薛寧蘭説,長期以來,家暴一直被認為是家庭矛盾,公權力不應予以介入,但是家暴不是一般的家務事,而是違法犯罪行為。《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市婦聯權益部部長劉海燕補充道,《反家庭暴力法》還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範圍,有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雇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規制。
再遇家暴如何應對
可報警、可尋求庇護
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家暴案件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負有哪些義務和職責?遭受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救助手段呢?
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張靜表示,當事人遭受家暴時,首先應當及時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如果還有家暴現象,及時制止。經過調查後,施暴行為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出具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暴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暴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人民法院審判家暴案的證據。同時,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還會送達到居委會、村委會以配合查訪監督。
遭遇家暴時,可以向民政部門尋求庇護。市民政局副局長朱峰説,目前本市16個區縣有11個救助站,可以為受害人安排不超過10天的免費庇護居住,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諮詢服務,對沒有經濟能力的貧困受害者提供醫治等方面的社會救濟。
當事人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紅衛表示,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公安、婦聯、居委會、救助站等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內做出裁定,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做出。
本市落實
構建反家暴社會化維權網路
市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法律出臺的過程中,本市婦聯組織已推動公安機關建立了基層家庭暴力警民調處站;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建立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家暴案件專門審判等制度;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建立了天津市婦女救助中心和受家暴婦女的救助制度;與市司法局聯合建立了天津市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受暴婦女提供調解和法律援助。
在法律貫徹、落實方面,《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修訂工作,已進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審議階段,將更系統更有針對性地從源頭上維護女性合法權益。同時,提升四級婦女兒童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四級婦女兒童維權站點的工作效能,繼續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構建反家暴社會化維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