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平正義帶到百姓家門口
- 發佈時間:2016-03-02 03:52:5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被譽為“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相繼在廣東省深圳市、遼寧省瀋陽市掛牌成立。作為司法改革的排頭兵和試驗田,最高法院巡迴法庭自設立以來就備受關注。一年來,第一、第二巡迴法庭在案件辦理、信訪應對、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均開局良好。
據統計,2015年,第一巡迴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結案843件,結案率93.9%,法官每人平均結案數70.3件;第二巡迴法庭全庭共審結案件810件,年終結案率92.47%,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9.87%,法官每人平均結案67.5件。
設立一年來,巡迴法庭改革試點效果如何?有哪些亮點和亟待破解的難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日前走訪了最高法院的兩個巡迴法庭。
矛盾糾紛就地化解——
司法便民更利民
“我曾經處理過一起位於廣西河池的因有色金屬礦引發的糾紛,經去現場調查才知道,當地很多人就是依靠對這類礦的開發而謀生的。如果沒有‘巡迴’到此,僅是在北京看卷宗,就不會知道糾紛的根源在哪。通過去現場實地調查,我對案件的事實更加確信。”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法官高曉力説。
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主要受理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區的二審、申請再審案件,推行巡迴審判方式。2015年1月底,最高法院法官高曉力從涉外商事審判崗位來到第一巡迴法庭。在高曉力看來,巡迴審判方式是幫助法官斷案、了解糾紛産生原因的較好方式,也有利於提升司法效率。
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法官宮邦友告訴記者,在處理當事人來信時,他發現兩宗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原審確有錯誤。立案受理後,他親自來到位於海南省五指山深處的一個村子,召集當事人及相關利益方在村民家門口進行調解。這起令當地法院“頭疼”了20多年的鄰里糾紛,終於畫上了圓滿句號,一家15口人的居住問題得到解決。
“如果讓這個家徒四壁的村民繼續申訴,訴訟成本不知有多大。能讓他們在家門口打官司,方便他們訴訟,這就是巡迴法庭的價值。”宮邦友説。
司法便民沒有最近只有更近。最高法院巡迴法庭雖然設在深圳和瀋陽,但是審判地點不止於此,法官們走出法庭,來到當事人所在地巡迴審判案件。據了解,一年來,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巡迴開庭、聽證32次;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已開展巡迴審判百餘次,辦理案件約佔全部案件的20%,並創設巡迴點制度,確定11個巡迴點法院。
此外,最高法院巡迴法庭還推動形成涉訴信訪矛盾多元化解機制。據統計,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全年共接待來訪10769人次、辦理來信2196件,通過來訪接談立案的申訴案件達193件。對於立案後經充分審查確無道理的信訪案件,巡迴法庭以裁定或通知形式予以駁回,為信訪終結機制的運作提供程式支援;對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民事或行政申訴案件,經立案審查後發現確有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啟動審判監督程式。目前,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已提審27件,其中民事20件、行政7件。
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虞政平認為,巡迴法庭把最高法院開到群眾家門口,也把實實在在的監督指導帶到巡迴區法院門口,從體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對公正審判的干擾,統一了法律適用標準。
創新審判權運作機制——
辦案質效明顯提高
“在巡迴法庭,所有裁判文書都由審判長簽發。不像以前,裁判文書根據不同情形要分別報庭長或者主管院領導簽發。”採訪中,高曉力告訴記者,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創設之初就是要實行全新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思路。按照新的工作模式,主審法官可以更好地掌握結案速度和頻率,工作效率明顯提高。當然,這也對主審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
高曉力坦言,剛開始,自己簽發裁判文書感到壓力很大,特別擔心出現紕漏,造成不良影響。“以前,因案件要報批,有領導最終把關,自己擬的文書稿只要沒有什麼低級錯誤,就能上報。而現在是自己簽發,責任感和使命感不由自主地增強了,簽發前要反覆看五六遍。”
法官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案件隨機分配、合議庭隨機組成、突出庭審中心作用……司法改革的種種新舉措,在最高法院巡迴法庭都已經落地生根,法官責任感增強,辦案效率和品質明顯提高。
記者了解到,第一巡迴法庭不設固定合議庭,每個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原則上在12名主審法官中隨機産生。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原則上由承辦人擔任審判長並自行簽發裁判文書,庭長、副庭長僅在自己承辦或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的情況下才審核簽發裁判文書。在已經審結的843件案件中,除庭領導因承辦案件或參加合議而擔任審判長的89件案件外,其餘754件案件均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並自行簽發。這樣不僅實現了司法的“親歷性”“直接性”原則,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審判環節的行政化傾向。
自“第一槌”開始,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便堅持推行“最後一問”的原則。“最後一問”,即讓當事人在訴訟活動和到法院來訪中把話説完,直至他們表明再沒有任何疑問或是想要表達的想法,並在此基礎上明確回應他們的訴求,儘量解開他們的心結。一年的實踐證明,這項制度在緩解信訪壓力、處理矛盾糾紛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在辦案方面,庭領導並沒有超越主審法官的權力。案子怎麼判,法官説了算,這裡只認‘法官’,不認‘官’。”全國政協委員鐘曉渝受邀參觀了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後感慨地説。
受理跨區域案件——
確保巡迴法庭“去地方化”
記者了解到,最高法院巡迴法庭以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為目標,依法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案件。隨著巡迴法庭改革的深入推進,這將為最高法院本部司法改革和適時增設巡迴法庭探索積累經驗。
“當前我國司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結為司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問題突出,巡迴法庭在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上都有所作為,取得了積極成效。”最高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第一巡迴法庭庭長劉貴祥説。
“一年來,沒有發現一起違法違紀投訴,也沒有出現一例黨政領導幹部對案件進行批轉的情形。”劉貴祥表示,巡迴法庭建立有效監督機制,解決地方保護主義痼疾。巡迴法庭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審判,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項記錄製度。通過受理應訴通知書、庭審釋明等方式提示當事人有權進行監督,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
“巡迴法庭通過全面推行新的審判權運作機制,特別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機制,建立干預過問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有效實現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極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具有改革示範作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説,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一年來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取得了超出預期的積極成效。
然而,巡迴法庭在運轉良好的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加以解決。比如,要進一步改革案件管轄制度,真正發揮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案件的功能作用。截至2016年1月14日,第一巡迴法庭受理919件案件,其中跨行政區域案件僅170件。再如,巡迴法庭審理的絕大多數是再審案件,導致整個訴訟週期冗長,所涉經濟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等等。
同時,“家門口信訪”現象突出。“從信訪案件情況看,信訪人數從設立之初的每日千人降至每日百人左右,雖然整體上日趨平穩,但‘家門口信訪’現象依然突出。”最高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認為,對此既可從有利於化解信訪矛盾作正面理解,也要從有效防範與避免類似情形重演的角度早作謀劃、強化應對。
此外,巡迴法庭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如此才能充分調動法官積極性。據了解,目前,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改革尚未在巡迴法庭試行。有關專家建議,將巡迴法庭納入改革試點法院範疇,統一解決巡迴法庭司法人員的職業待遇、職業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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