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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傍名牌”行為要綜合懲治

  • 發佈時間:2016-02-29 03:00:1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康帥博”速食麵、“粵利粵”餅乾、“營養抉線”飲料……這些廣受消費者詬病的“傍名牌”現象,今後或將受到重罰。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規定,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行為的,最高或罰款100萬元。

  【短評】企業“傍名牌”的目的,在於利用名牌産品的品牌效應擴大銷售,賺取更大利潤。對經營者利用商業標識實施市場混淆的行為加大罰款力度、讓違法者得不償失,有助於打擊“傍名牌”的違法行為。但是,除了罰款之外,還有必要輔以其他的懲戒手段。比如,引入行政拘留等處罰;科學合理地利用徵信體系,將相關責任人和相關企業的違法行為納入“黑名單”,當信用減分達到下限之後,責令其退出市場。總之,“傍名牌”傷害了消費者和被傍的名牌産品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必須予以綜合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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