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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條例修訂送審稿徵意見 自由職業可繳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5-11-21 07:21:3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圖解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稿

  

圖解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稿

  新京報訊 將來,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權益;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用於支付自主住房物業費。而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為10日。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送審稿。

  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繳存公積金

  在目前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只有正式單位的職工,才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單位同時繳存。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則無法繳存公積金,也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等政策。在此次《條例》的修訂中,專家就曾建議,擴大公積金的繳存範圍。

  昨天公佈的修訂送審稿中擬規定,除了單位及職工外,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

  此外,擴大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將租房、物業費等納入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也是社會上比較強烈的呼聲。昨天公佈的修訂送審稿中也擬納入這項建議,將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也納入了提取範圍。

  四情形可以同時提取配偶公積金

  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例》明確,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職工有以上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其中,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送審稿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設置作出規範,除送審稿規定的單位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機構。送審稿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負責運作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而在促進資金保值增值方面,規定在保證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可以將公積金用於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援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産品。

  - 焦點

  1 繳物業費需出操作細則

  此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中,擬首次將支付物業費納入到公積金的提取範圍內。

  此前,上海、河北、山東、遼寧等省市,都已經推出了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政策。而此次《條例》的修訂,意味著有可能將來全國都普遍實施該政策。

  目前,北京提取公積金政策中,無房職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但還無法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專家説,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實際操作中,有物業企業的小區比較容易,因為交納物業費時,物業公司會提供正式發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權證或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沒有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有些小區則將保潔、保安等分包給專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很難出具證明自己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證明材料。如何確定物業費的提取金額需要具體的操作細則。

  專家認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對於近兩年以來買房的家庭,實際用處不大。“購買房屋可以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的提取總額是房屋的總價。如今一套房動輒數百萬,提取的額度很難用完。”

  而對於較早買房的家庭來説,這仍是一個好消息。由於當時房價較低,房屋總價也較少,不少房屋只有區區幾十萬,如果不再買房,提取公積金總額度就這麼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業費這個情形,相當於提取的總額度增加了。

  2 明確繳存比例上限12%

  昨天公佈的修訂送審稿中擬規定公積金的繳存額上限和下限。而這在目前執行的《條例》中是缺乏的。

  據介紹,公積金的繳存額是由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來確定的。此次擬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而這一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在現有《條例》中並未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而目前執行的《條例》中,只有5%的下限,沒有設上限。因此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設定上限,很可能與此前被曝光一些單位繳納數額驚人的公積金有關,為的是防止一些單位繳納不正常的高額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而北京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定為12%,如果單位虧損困難並徵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目前的2015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各自的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

  而北京公積金的繳存下限,則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保局公佈的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這兩種情況分別為412.8元和288.96元。

  3 騙提騙貸可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條例》的修訂中,加大對騙提騙貸公積金的處罰力度,也是焦點之一。而在目前執行的《條例》中,則沒有相關的罰則。

  此次擬規定,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此計算,騙提騙貸的處罰金額不低。如果欺騙提取了1萬元,幾萬元的罰款對於個人來説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積金貸款120萬的上限計算,如果是騙貸,罰款的金額就達到12萬元至36萬元之間,而且還取消貸款資格,處罰力度著實不輕。

  此外,此次修訂送審稿中還加大了對單位不給員工上公積金、或是少繳公積金的處罰,這在實際情況中也是經常出現的。現行《條例》中只是規定單位如果不給員工上公積金,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則擬規定,單位違反規定不給員工上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應繳數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而如果單位逾期不繳、少繳或者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可處欠繳或者多繳數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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