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動車票價從“一成不變”走向“市場調節”
- 發佈時間:2016-02-28 08:25:00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放開高鐵動車票價,改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定價。此舉意味著今後高鐵票價將告別“一成不變”,逐步走向市場調節。怎樣看待高鐵票價放開?新的定價機制如何建立?票價會不會迎來大幅上漲?
為何放開高鐵票價?
據了解,一直以來,中國鐵路票價的制定主要是按照公里數乘以一個固定的基準價,每條線路的價格固定,不隨市場情況改變。當前,非社會資本投資控股線路上的高鐵列車基準價格是每公里0.45元,不同線路可視情況上下浮動10%。
“自2013年3月鐵道部政企分開後,鐵總已經成為市場化主體,鐵總一直有增加定價權的訴求,這次改革是在行政和市場分離的大背景下,向市場化定價的機制靠攏的舉措。”北京交通大學運輸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紅昌表示。
據統計,2015年我國高鐵里程達到1.9萬公里,穩居世界第一位,合肥至福州、哈爾濱至齊齊哈爾、瀋陽至丹東、吉林至圖們至琿春、丹東至大連、成都至重慶、天津至保定、海南環島等高鐵項目相繼建成通車,全年新線開通9000公里以上。
“在西方發達國家,高鐵定價普遍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一般由一個基礎票價加上一個浮動的附加票價構成的,放開高鐵票價符合國際上鐵路定價的發展趨勢。”李紅昌説。
新票價怎麼定?
新票價如何定?國家發改委在文件中指出,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高鐵動車組一、二等座旅客票價時,應當制定無折扣的公佈票價(以下簡稱公佈票價),同時,可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服務設施條件差異、客流分佈變化規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點等實行一定折扣,確定實際執行票價。
專家表示,這種定價機制類似于機票,總體看它對於中低收入群體是有好處的,提前訂票可以享受較高的折扣。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調整公佈票價應當提前30天對外公告。然而,公佈票價是否會高得離譜呢?
“《通知》明確規定,高鐵票價需‘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自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分類定價,對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而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經營等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李紅昌説。
李紅昌認為,高鐵實行分類定價,應根據不同線路高鐵運輸所佔的市場份額確定。具體而言,距離約300公里以內,公路運輸的替代性很高;距離1000公里以上,航空運輸的替代性較高,關鍵在於300公里至1000公里距離範圍內,高鐵是否會利用其競爭優勢大幅漲價。
例如,從北京到天津的高鐵票價,存在與大巴等交通方式票價的競爭,放開定價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提高效率、優化服務。但從廣州到長沙,公路替代性就較低,民航價格又偏高,對它的定價就需要一定的管制措施,可以在總成本或邊際成本的基礎上,加成一定的利潤來定價,但不能超出成本的一定幅度。
票價會大漲嗎?
據記者了解,雖然新政策已從1月1日起實施,但12306網站上的高鐵票價保持穩定。一位地方鐵路局內部人士透露,目前還沒有接到鐵總關於票價調整的通知,預計春運期間高鐵票價調整的可能性不大。
鐵路專家、同濟大學教授孫章表示,鐵總自主定價後,部分緊張線路的高鐵票價肯定會上漲。
客觀來看,20多年來,鐵路票價“一成不變”,但相應的,鐵路運營成本卻在不斷上漲,依靠國家的高補貼維持低票價的格局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
高鐵動車票價放開之後,關鍵在於怎樣保障票價不至於漲得離譜?
國家發改委在《規定》中指出,一方面,要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作用,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價格監督;另一方面,也要求鐵總按季度將高鐵動車組公佈票價、執行票價、各區段旅客運量、旅客運輸週轉量和票價收入變動情況書面上報,以便及時調整監督。
(本報北京2月27日電 本報記者 鐘超)